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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太平乡灰嘎村河口组;布德镇新桥村姜地组、绍义组,中心村海宝山组、火烧桥组、大庄组、中心组、沙坝湾组、双桥组;同德镇马拉所村马拉所组、白香树组、棉花地组、龙塘湾组、红花地组,共和村分水岭组,道中桥村大河沟组、道中桥组、麻柳坪组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见附件),拟征收土地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用地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太平乡、布德镇、同德镇于2025年7月1日启动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权属人积极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5年6月30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screnhe.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