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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告知公告

     攀仁市监撤登告字[2024]003

攀枝花市健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

由本局调查的他人冒用任婷婷身份信息进行公司登记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处理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攀枝花市健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婷婷”身份证为丢失身份证,其有效期与身份证丢失后补办身份证及现用身份证不一致任婷婷”签字的文字材料非本人所为。

攀枝花市健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住所为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江边村民委员会”,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公司在此经营,经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江边村民委员会证实,多年来没有公司在此地经营。 

 

冒用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十一条“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构成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该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攀枝花市健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内未提出异议,我局拟对攀枝花市健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予以撤销公司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届满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夏永林  殷海    联系电话: 0812-5714332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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