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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rhqmgj     发布时间:2019-06-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仁委〔2010〕51号),撤销区煤炭管理办公室,将区煤炭管理办公室职责划入区煤炭管理局,不再保留区煤炭管理办公室。设立攀枝花市仁和区煤炭管理局(简称仁和区煤管局),为区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划入职责:将原区煤炭管理办公室的煤炭行业管理和监督;煤炭行政监察执法指导、检查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提出结构调整意见;协调煤炭行业经济运行;指导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协助处理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监督、指导煤矿的瓦斯治理和重大灾害预防工作;负责指导煤矿防灾预案和救护体系建设等职责划入区煤炭管理局。

增加职责:负责区煤炭运销管理中心、太平汽堡厂、太平法拉大桥、务本、前进大转拐、前进小宝鼎五个煤炭验票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做好仁和区煤炭采空沉陷区搬迁补偿费的统计、征收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划入,区煤炭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区政府规定;研究制定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监督和行政监察执法工作。

2、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我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提出结构调整意见;编制全区煤炭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煤炭行业经济运行,健全和规范煤炭市场。

3、统筹规划我区境内煤炭资源工业科学布局,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对全区各煤炭生产及加工企业和经营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对煤炭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查批准或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煤炭资源开采纠纷。     

4、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负责全区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煤矿加强瓦斯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指导煤矿防灾预案和救护体系建设;指导矿山安全事故的救护和调查处理;指导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矿长资质审核及申报工作;协助检查煤矿劳动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指导煤矿环保工作。

5、指导煤炭行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推动煤炭行业技术进步;指导、组织煤炭企业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及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企业标准化、产品质量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6、归口管理煤炭资源开采、生产(加工)、经营等证照的行政审查、备案和申报工作。

7、维护煤炭资源国家所有,维护矿区生产和煤炭经营秩序,协助国土部门抓好合法煤矿矿界范围内的煤炭私盗采治理工作。

8、负责全区煤炭产、需计划的综合平衡和保供计划的下达分配;组织供需方定货,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管理,负责调运和票证发放管理,负责煤炭运销工作。

9、指导煤炭企业做好煤炭深加工,提升煤炭的附加值;推动煤焦化、煤炭附属产品的开发、利用。(删除)

10、指导乡镇和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统计分析;定期汇集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提出煤炭销售最低保护价,为煤炭和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

11、加强对区煤炭技术协会的指导,提高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生产技术设备更新;提高煤炭行业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现内设办公室、安全股、技术股、运销股、监察股(监控中心)。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党务工作;负责煤炭监管系统目标管理和局机关职工考勤、考核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人事、机关文秘、会务、政务信息、档案、机要、提案议案、督查督办、保密、保卫、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绿化、支农帮乡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煤炭监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全区煤炭监管部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人员,依法受理安全监管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和应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安全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负责制定全区煤矿安全管理的计划、目标和实施办法等文件;负责全区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巡检和分析;负责对煤矿违法生产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国土地矿资源局对煤矿超层越界和多头多面非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处理;负责指导煤矿防灾预案和救护体系建设,协助矿山安全事故的救护和调查处理;负责矿长资质培训的审核及申报工作,指导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协助检查煤矿职工劳动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煤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各乡镇煤管所的日常安全监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考核、调配工作;负责组织煤矿驻矿安监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需要更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技术股

认真贯彻执行煤炭产业和煤炭工业技术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相关产业政策抓好煤炭资源和煤炭深加工产业的(删除)整合以及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负责拟定全区煤炭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总体方案;协助国土地矿部门做好煤炭资源的勘探;负责编制煤炭行业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鉴定、推广使用;根据乡镇煤矿实际情况编制生产技术管理的措施、办法,实施日常技术指导服务。负责全区乡镇煤矿交换图的审核管理,督促煤矿企业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煤矿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各种图纸、图表和技术资料;负责审批管理权限范围之内的技术改造方案,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进行督查;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全区煤炭资源管理,办矿审批和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指导煤矿矿长和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运销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炭经营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协助安监部门监督管理煤炭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煤炭产需计划运销平衡和指令性、指导性计划的下达分配,组织供需协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煤炭市场经营活动;负责煤炭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统计,为煤炭加工和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和煤炭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协助煤炭企业产业拓展、融资和市场培育等工作;(改为:“配合发改、经济商务等部门推进煤炭企业产业拓展、融资和市场培育等工作”)负责指导煤炭洗选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和整合工作(改为:“工艺更新”)负责指导焦化企业的管理工作(删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监察股(监控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煤炭行业的生产秩序,健全和规范煤炭市场;负责监督合法煤炭企业的资源保护工作(删除),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合法煤炭企业参与收购、销售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行为的处理;配合相关部门按规定对非法运输煤炭产品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查处;负责对辖区内的煤炭验票站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巡察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协助国土部门做好矿山煤炭资源的保护工作;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煤炭洗选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瓦斯数据的监测和处理等日常业务,负责全区煤矿瓦斯监控人员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删除)负责仁和五个运销煤炭验票站和区中心站的监督管理;建立系统中心帐户,负责煤炭采空沉陷区搬迁补偿费的征收和统计工作;负责对煤炭验票站相关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区煤炭管理局编制为19名。根据“职能调整划转的部门,按编制随职责划转”的原则,区煤炭管理办公室撤销后,将原区煤炭管理办公室1名编制划入区煤炭管理局(区煤炭管理局原核定编制18名)。

(二)领导职数

区煤炭管理局设党组书记、局长1名,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室(股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它事项

为加强煤矿安全执法工作,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中成立区煤炭安全监督执法中队,明确3名编制,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他事项不变(攀仁编〔2009〕17号)。

六、附则

本规定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定方案(2011年4月15日).doc 三定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