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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5-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自然资源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攀枝花市仁和区机构改革方案》(攀仁委〔201916号)和《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攀仁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攀枝花市仁和区自然资源局(简称区自然资源局)是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简称区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区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规划实施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推进全区林业数字化建设。

(二)负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市区视野区荒山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指导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木材的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石漠化、沙化土地调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地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依法指导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发展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九)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

(十一)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区林业人才队伍的管理。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按省市要求,指导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十四)负责全区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五)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职责。

(十六)承担全区森林、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相应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仁和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改革。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下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区自然资源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九)在森林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按照省、市的规划,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接待、后勤、绩效管理、机关安全、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及林业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监督管理林业专项资金,负责全区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内部审计、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业务股。负责全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市区视野区、干热河谷、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生态修复,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荒漠化的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的质量管理;组织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林业绿色产业、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职责;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推进林业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全区生态扶贫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科技推广,负责数字林业建设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编制和实施林业科技助农增收项目;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的建设;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编制实施全区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木材运输;负责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林地征用和占用;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全区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区森林、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及公共服务有关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功能区编制规划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总支部。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区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总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第六条  区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