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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馆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来源:仁和文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馆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馆(攀枝花市仁和区文物保护中心)更名为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馆,挂攀枝花市仁和区考古与文物保护中心牌子,为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第三条  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馆(攀枝花市仁和区考古与文物保护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文化事业发展、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二)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室)工作的指导。
  (三)负责收集整理民族民间艺术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四)负责开展群众文化艺术调查研究、学术交流。
  (五)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信息网络共享、数字化资源建设、免费提供数字化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查询和推送文化动态信息。
  (六)开展群众(少儿)文化艺术培训和队伍辅导。
  (七)提供场馆免费开放、艺术培训、展览、展示。
  (八)组织文化志愿队伍开展基层文化惠民巡演、举办各类宣传展览等。
  (九)开展文物保护、管理、收藏、展示、宣传、研究、调查、申报、文物修缮、考古发掘等工作,为文物执法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十)完成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馆(攀枝花市仁和区考古与文物保护中心)所设党组织,充分发挥本单位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会同行政领导共同做好单位工作。
    第五条  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馆(攀枝花市仁和区考古与文物保护中心)事业编制7名。设馆长1名(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第六条  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馆(攀枝花市仁和区考古与文物保护中心)经费由区财政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七条  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馆(攀枝花市仁和区考古与文物保护中心)负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不承担行政职责。其干部人事、业务运行等事项由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统一管理。
    第八条  原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馆(攀枝花市仁和区文物保护中心)相关机构编制事项文件不再有效。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910日起施行。
审核: 李沛璇   责任编辑: 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