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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仁和文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攀枝花市仁和区机构改革方案》(攀仁委〔201916号)和《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攀仁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简称区文广旅局)是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文广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加强文化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区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管理,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广播电视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统筹负责文化旅游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负责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监督管理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进全区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内容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三网(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应急广播电视体系建设。

(十)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按省、市的要求和指导,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功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建设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打造区域文化高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旅游局、区文化馆(区文物管理所)等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相关行政职责交由区文广旅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第四条 区文广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人事、财务、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统计、信访、综合考核、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纂和机关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制度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工作。

(二)文化股和旅游股。负责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认真执行上级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积极组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做好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宣传、策划、推广,推进全域旅游。承担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活动,协调配合好重大节庆活动。认真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供给能力。负责对区文化馆、图书馆、区文物管理所、博物馆、乡镇宣传文化中心工作的联系、指导和考核。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组织实施全区文化遗产、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负责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承担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开发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本区旅游形象宣传计划,设计和推介本区旅游线路;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

(三)广电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广播电视指示和决定,编制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落实。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管理及技术保障工作。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制定局广播电视安全保卫制度,负责机关、电视机房设备的安全保卫和值守工作。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等宣传应急工作。

党总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人,党总支书记1名,副局长3名。

机构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1日起施行。

审核: 李沛璇   责任编辑: 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