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关于在宗教场所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仁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8-09-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宗教场所:
根据攀枝花市仁和区委、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奋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意见》(攀仁委〔2017〕51号)精神,结合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关于仁和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六进”实施方案》(攀仁民创领〔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在宗教场所开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宗教场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的走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各宗教场所要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动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为建设实力、生态、和谐、幸福仁和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爱国爱教知法守法。
1.宗教场所要有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从、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并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导信教群众坚持爱国爱教不动摇,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同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作斗争,自觉抑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组织渗透。
3.利用宗教活动机会宣讲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提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知法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4.宗教场所要有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展板等设施。
(二)团结稳定教风端正。
1.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四个认同”,“五个维护”自觉性,反对破坏民族团结言行。
2.宣讲国家的惠民政策,激励广大信教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努力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同时教育引导信教群众饮水思源,知恩感恩。
3.积极宣传、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资助各族困难群众。
(三)管理规范服务社会。
1.严格遵守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审批程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突发性事件,协助政府帮教吸毒、服刑和社区矫正等人群,取得良好效果。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组织机构。全区各宗教场所,在2018年3月30日前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由宗教场所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办的主要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开展创建日常工作。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书面形式报区民宗局。
(二)开展学习宣传。各宗教场所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活动,有宣传标语和宣传展板,组织信众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创建办要对学习资料、学习记录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三)组织创建活动。各宗教场所要召开创建活动会议,组织和引导信众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资助各族困难群众,促进民族团结。
(四)规范管理。各宗教场所结合创建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人员、宗教活动规范管理。
(五)在2018年10月前,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寺观教堂测评指标,在“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教风端正、管理规范服务社会”三个方面材料规范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