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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田镇务子田村S310线至干田组段村道硬化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
来源:仁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8-07-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018年4月9日,你室《关于对福田镇务子田村S310线至干田组段村道硬化项目有关情况予以说的函》已收悉,现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接受群众监督的态度,并经党组研究调查核实,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反映问题摘要
关于对福田镇务子田村S310线至干田组段村道硬化项目,从批复看属通村公路,民宗局对该项目进行了补助的金额及依据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项目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补助福田镇村道完善工程资金70万元,该资金为2016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金项目资金。该项目为福田镇政府向我局申报的金龟村村道完善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225万元(硬化羊坪庄—偏岩子2.5公里145万元,乌龟塘组—湾头1公里80万元),其中:交通资金122.5万元,申请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万元,其他资金32.5万元。我局在收到上级项目批复后,于2017年1月3日由区民宗局、区财政局以攀仁民宗[2017]1号文件下达了资金项目,下达文件明确了该资金项目建设地点为金龟村,建设内容为硬化3.5公里(羊坪庄至偏岩子2.5公里、乌龟塘组—湾头1公里)路面有效宽度3.5米水泥路面。
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县级报账制资金,资金监管主体为区财政局,该项目的70万元资金由区财政局于2016年11月和12月分两次划拨至福田镇财政所,福田镇财政所分批次划拨至金龟村的羊坪庄—偏岩子和乌龟塘—湾头两个标段的实施单位。
根据我们的核实,我局2016年补助的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万项目与群众所反映的务子田村S310线至干田组段村道硬化项目不是同一项目,该70万补助资金也没有使用到务子田村S310线至干田组段村道硬化项目上,我局也没有其他资金补助到此项目上。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在接到你室询函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核实调查工作,并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从该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也意识到我们区民宗局在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督管理上有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民宗局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强对资金报账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