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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交通运输局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7-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8年,仁和区交通运输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安排部署,坚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根据《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18 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攀交〔2018214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各项专项行动

(一)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教体、公安等部门,压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校车管理长效机制,宣传教育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不乘坐非

法营运车辆。根据职责划分,积极参与由教体部门牵头的严查校车及黑校车路面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18 10

(二)开展货运车辆运输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局)《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 号)要求,认真落实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实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率达 100%。从7月1日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法,规范车辆运输车按标准装载运输。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188

(三)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陕西“8?10”特大事故教训,开展客运车辆安全专项集中治理行动,加强客运安全集中宣传,严管客运源头、严格营运客车审验、严查客车突出违法行为、强化营运客车动态监控等,坚决履行法定职责,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联合执法、联合办案,侦破一批重点专案,打击一批重点违法人员,并对非法营运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1812

(四)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县道事故多发路段、急弯险路、临水临崖和水毁恢复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情况。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及时消除妨碍行车安全的路面障碍物,规范设置施工路段行车指引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配合做好乡、村道安全隐患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区公路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

(五)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源头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利用 GPS 监控系统对车辆超速进行及时监管;加强教育,强化措施,避免客运车辆驾驶员疲劳驾驶。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

(六)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五大会战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推动五大会战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层层传导压力,量化任务措施,抓住农村、源头、执法、宣传四个关键环节,整合多方交通资源,严格联合执勤执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突出违法行为,保障冬季和岁末年初道路安全畅通,确保2019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形势稳定。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区路政大队

完成时限:201811月至20192

二、突出抓好重点工作

(七)深化农村交通管理。

1.排查道路隐患,补建县、乡道安保工程缺口,推进村道安防设施落实三同步建设。

责任单位:区公路管理所、局安全股

完成时限:长期

2.重点盯住学生上下学、赶集赶场、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和部位、群体,面包车、低速货车、摩托车等农村高风险车型,严防面包车、摩托车超员,坚决严把进山、出村、出镇关口。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各乡镇交管站

完成时限:长期

(八)持续巩固双超治理。

1.落实治理超限超载常态化执法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 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道路超限超载国家标准,固化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成果。

责任单位:区路政大队、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

(九)强力推进源头治理。

1.加强道路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坚持按照县、乡道路临水临崖 3 米以上安保工程全覆盖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 号)、《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新建、改建县道、乡道和通客运的村道交通安全等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已建成的县道、乡道和通客车的村道应当逐步完善安保工程;对已建成县、乡道和通客车的村道安保工程损毁的,及时进行修补、维护。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尤其针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隧道、涵洞、匝道、地质灾害多发以及互通枢纽等危险路段,加强标志标线、路侧护栏、减速设施、视线诱导、防护设备等安全设施设置的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建办、区公路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

2.加强车辆源头治理。坚持做好车辆检测、维修等环节的源头治理,切实把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纳入监管重点;加强客运场站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动态监控,以及人为破坏、关闭、造假等行为;严格检查客运车辆安全带的齐全率、佩戴率;严格执行班线客车站场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

3.加强货运源头治理。固化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属地负责、政府监督、行业监管、企业防控、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主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巡查的“1+X+2”工作模式。大力推动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安装固定计重设备,实行运单制管理,并与监管部门联网运行、实时监控,实现货运车辆规范装载出厂(场、站)。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

(十)强力推进科技兴安。

1.强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及时输入违法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同时,建立曝光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人员,警示严重违法驾驶人。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

2.全面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 55 号令);行业执法机构对运输企业及车主开展动态监控使用排查,对进入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一货(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含总质量为 12 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务必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客、货运车辆信息公共监控平台;对未落实交通运输部 2016 55 号令的运输企业和车辆,行业执法机构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限期整改落实,严格行业准入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

(十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1.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进一步增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要结合驾驶人两个教育工作,走进客运输企业,组织宣誓承诺活动。 两客一危驾人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尤其针对客运驾驶员,要深刻吸取陕西“8.10”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一次客运安全集中宣传行动;针对不同阶段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以及风险隐患,及时向违规企业发送整改通知,通过短信、双微平台推送等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开展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

2.强化社会宣传。积极参与“12.2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力争宣传教育全方位、多层次、无缝隙、全覆盖,努力扩大宣传的社会效果,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守法意识。

责任单位:局安全股

完成时限:长期

三、强化跟踪督查督办

(十二)加强跟踪督导考核。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继续把公路路侧护栏建设、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整治成效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具体考核由局安全股负责。各责任单位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个人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形成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局安全股要开展定期督查、不定期检查和暗访明察相结合的检查督导,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局安全股

完成时限:201812

(十三)落实责任严格追责。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具体方案,增添工作措施,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报送,确保任务完成。严格执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治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甚至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失(渎)职的,要通过倒查、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严格问责;对因治理不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责任单位:局党组

完成时限: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