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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务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务局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05-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乡镇人民政府、水管单位,局属各股(室)站、所:
按照《攀枝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水务局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攀水发〔2018〕143号)文件要求,我局定于2018年5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务局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2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务局
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8〕489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五一”节假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水函〔2018〕645 号)、《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攀安办〔2018〕39 号)和《攀枝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水务局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攀水发〔2018〕143号)要求,结合我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安委会、市水务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水务安全生产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危险源辨识管控,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检查范围:全区水务行业。
检查重点领域:在建水利工程、运行水利工程(包含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小水电等)、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水保监测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汛期安全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工程度汛薄弱环节、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类检查和自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 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水利主管部门抽查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直接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2.安全监管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检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督导管理情况。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开展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2018年5月至10月集中时间开展水利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部署动员,自查自改。(5月31日前)
1.各乡(镇)人民政府、水管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照在建水利工程、运行水利工程、农村水电站、引调水工程、水文监测和水利勘测设计等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附件1)和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情况,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水管单位5月24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水务局水利水电管理总站。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6 月1日至10月)
1.各乡(镇)人民政府、水管单位要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在建水利工程和运行水利工程检查要做到全覆盖。
2.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按要求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各乡(镇)人民政府、水管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要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水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分析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2018年8月28日前报送区水务局水利水电管理总站和建设站;汛期水利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总结报告(见附件 1、2)于9月25日前报送区水务局水利水电管理总站和建设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水管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水务局决定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分组(见附件3、附件4),研究工作方案,部署检查工作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水管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和“条块结合”的原则,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把要求层层传递到基层一线。
(二)严格执法,从严执纪。要严格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倒查和追究,对整改目标未完成,隐患排查台账不完善和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要从重从严处罚。对非法违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从严执纪,对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的监管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三)严肃问责,总结提高。各乡(镇)人民政府、水管单位要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惩。要在深入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总结,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并按照隐患排查整治流程如实填报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全过程。各乡(镇)人民政府、水管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工作统计表和总结报告。未按时保质报送的,将在全区通报。
联 系 人:陈秀
联系电话:0812-2912180
电子邮箱:120713756@qq.com
附件:1.在建水利工程、水库工程、农村水电站、引调水
工程、水文监测和水利勘测设计等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表
2.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3.仁和区水务局汛期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4.仁和区水务局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分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