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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2018年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05-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2018年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2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2018年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隐患排查整改是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基础,是超前预防防汛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是防汛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做好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部署,特制订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汛期隐患排查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影响防汛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防汛危险源监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防汛安全故事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职责分工
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包干责任和岗位责任等责任制度。
(一)乡镇政府、大河中路街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防汛隐患排查整改。
(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行业负责制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负责组织和监督本行业和责任范围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责任主体限时整改安全隐患。
区发改局(铁建办):负责成昆铁路扩能改造、风力发电等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网线路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城乡建设工地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责协调城市规划区内弃(堆)土场和城区内住宅小区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扶贫移民局:负责采空区、重点项目移民安置区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城管局:负责建成区公共区域内的城区设施、排洪通道及城区河道等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公路(含桥梁)、水运交通设施和攀大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现场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水务局:负责排查全区水利工程及城区外河道、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农牧局:负责新农村、现代农业等涉农业在建项目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经信局:负责区属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敬老院、养老院等民政公益场所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煤管局:负责全区煤矿企业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非煤矿山等重要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景点、农家乐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卫计局:负责医院、卫生院以及村镇卫生站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民宗局:负责宗教场所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南山管委会:负责南山工业园区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大竹河水库管理局:负责大竹河水库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三、范围及方式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规定我省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防汛隐患排查整改从汛前开始,并贯穿整个汛期至汛后。防汛隐患排查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从责任、措施、监管、保障等方面入手,尤其对水利工程、行洪通道、高边坡、险工险段、地灾隐患点、山洪威胁区、采空沉陷区、弃(堆)土场、尾矿库(坝)、城(集)镇区、在建工程(地)、矿山企业、铁路、公路、桥梁、医院、敬老院、学校、群众聚居点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
(一)主要内容
1.思想方面:领导干部对防汛工作的认识到位情况,群众避险意识和能力情况,防汛动员、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2.组织方面: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洪工程管理和防汛抢险组织健全情况;对各类防汛人员的培训到位情况。
3.机构方面:防汛机构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水平、防汛机构能力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应急预案方面:行政辖区内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各水利防洪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预案等的制订情况和存在问题。
5.防洪工程方面:各类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修复进展情况、现有防洪工程度汛准备情况。
6.河道管理方面:针对河道清障和维护以及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方面,尤其是河道采砂管理到位和落实情况。
7.塘、库度汛方面:塘、库安全度汛历来是我区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检查中,要对各类塘、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制订、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度汛各项措施的准备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8.在建工程方面:成昆铁路、攀大高速公路沿线,各弃土场、在建工地等,重点检查度汛方案编制、审查和执行,以及人员、度汛措施、监测值守等落实情况。
9.山洪灾害防御方面:山洪灾害预警系统运行及群测群防能力发挥效益等情况。
10.物资方面:重点对去年抢险救灾过程中物资、设备的损耗情况和当前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的补充购置、储备使用以及防汛工程抢险物料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11.通信预警方面:防汛指挥调度、通信和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工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2.防汛信息化建设方面:气象资料采集传输和处理系统工作状况,水雨情预测预报、洪水预报情况存在的问题。
13.城市(镇)防洪方面:城市(镇)防洪准备、城市重点隐患区域和重点工矿企业的度汛准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4.防汛演练方面:各乡镇和防汛责任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在汛前开展防汛演练。
(二)排查要求
汛前全覆盖排查不少于2次,汛中按照常规逐周查、气象预警必查、强降雨必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要求开展。
每排查一处,应填制《仁和区防汛隐患排查检查记录表》,明确检查的内容、位置,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点防汛隐患应做好影像资料记录,防汛排查检查记录表报相应行业部门及区防汛办备案。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填报《仁和区防汛安全隐患登记台账》,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区防汛办备案。降雨结束后,及时核查灾情按规定程序报送。
(三)排查方式
1.拉网式排查。各乡镇、街办、水管单位和承担主要防汛任务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行业管理职责,在3月至4月底完成对水利工程、行洪通道、高边坡、险工险段、地灾隐患点、山洪威胁区、采空沉陷区、弃(堆)土场、尾矿库(坝)、城(集)镇区、在建工程(地)、矿山企业、铁路、公路、桥梁、医院、敬老院、学校、群众聚居点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拉网式、全方位自查,并在整个汛期持续性、常态化开展。
2.隐患督查。从5月1日起至汛末,区防指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督查组对乡镇和部门进行督查,整个汛期督查不少于3次。
第一组:
组 长:刘文权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局长
副组长:李 刚 区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各1人
督导范围:啊喇乡、大田镇、大河中路街办
第二组
组 长:刘天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倪礼斌 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成 员: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各1人
督导范围:平地镇、仁和镇、同德镇、布德镇
第三组
组 长:张 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曹骞予 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副局长
成 员: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1人
督导范围:大龙潭乡、总发乡、中坝乡、前进镇
第四组
组 长:罗雪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 萍 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区扶贫移民局、区水务局各1人
督导范围:太平乡、福田镇、务本乡
3、工作督导。成立以区人大、政协领导为组长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督导组。自主汛期开始至汛期结束,贯穿整个汛期对全区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整个汛期督导不少于3次。
第一组
组 长:陈庆文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区目督办、区交通运输局各1人
督导范围:平地镇、大田镇、啊喇乡
第二组
组 长:李举清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区纪委监委、区经信局各1人
督导范围:总发乡、中坝乡、大龙潭乡
第三组
组 长:王游国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区城管局、区经信局各1人
督导范围:仁和镇、前进镇、大河中路街办
第四组
组 长:游明甫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区水务局各1人
督导范围:同德镇、布德镇、福田镇
第五组
组 长:莫翠芳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区扶贫移民局、区煤管局各1人
督导范围:太平乡、务本乡
四、隐患整改
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到位,暂不能消除隐患的,必须逐一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监测(或岗位)责任人,同时做到隐患威胁区告知率和预案覆盖率100%。
(一)现场交办。对排查发现的一般性事故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当场责令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二)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区防汛办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要求,落实督办措施,完善督办程序,确保督办效果。
(三)专项交办。对上级交办和人民群众举报事故隐患,由区防汛办发文交办,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五、工作纪律
各乡镇、街办和防指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度,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不漏一处,不留死角”,并按照“措施到点、责任到人”的要求切实落实好整改措施,以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并造成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