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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应对极端气象天气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05-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应对极端气象天气防汛应急预案》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522

 

 

 

 

攀枝花市仁和区应对极端气象天气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极端灾害天气带来的自然灾害,进一步规范我区应对极端气象天气工作程序,全面强化和提升救灾应急抢险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高效、有序的抗灾救灾,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仁和区极端气象天气的防汛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密切监视极端气象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群测群防,全力组织抢险救灾。

二、指挥机构

(一)区委、区政府应对极端气象天气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区委、区政府成立极端气象天气应急抢险领导小组,负责极端气象天气应急抢险工作组织领导及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挥:任   区委书记

          李春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耿立文   区委副书记

          白春林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段建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唐旭光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付建忠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周国顺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廖助龙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魏国民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苗新艳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刘文权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局长

          刘天华   区政府副区长

岳 洪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罗雪明   区政府副区长

          严 曌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唐旭光、罗雪明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设七个专项工作组。

1.现场抢险救援处置组

组长:耿立文    区委副书记

      段建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付建忠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刘天华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罗雪明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扶贫移民局、区煤管局、区旅游局、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人武部、区经信局。

职责:研究制订较大洪水及工程出现险情时的防洪及抢险方案;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水毁工程修复及临时性护险措施。负责协调供电设施、通讯设施抢修工作,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供电和通信设施。

2.救灾统计和信息报送组

组长:岳 洪   区政府副区长

      严 曌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

职责: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3.分析研判及洪水调度组

组长:唐旭光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区城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牧局、区扶贫移民局、区煤管局。

职责:传达雨情、水情,组织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号和防范措施,调度运行塘库蓄水发挥防洪滞洪作用。

4.宣传报道组

组长:苗新艳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职责:负责救灾工作的报道,按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雨情、水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5.物资保障组

组长:廖助龙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采购中心。

职责:做好救灾物资,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发放和转运工作。

6.治安维稳组

组长:刘文权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委群工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卫计局。

职责:组织做好抢险救灾治安、维稳,维系抢险救灾秩序。

7.善后安置组

组长:魏国民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成员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委群工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卫计局。

职责:负责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车辆及保障抢险人员必须的食宿生活保障;保障应急抢险经费;组织做好治安、维稳、信访。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河中路街办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组建极端气象天气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

(三)其他指挥机构

成昆铁路复线、攀大高速项目业主、重大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等重点企事业单位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成立相应指挥机构和专业抢险队伍,负责本单位、本工程管理范围的极端气象天气应急抢险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队伍准备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人数和职责,组建5人以上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并指导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组建相应的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

乡镇应急抢险队伍分别以民兵、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乡镇和村(社区)干部等有相关抢险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组建。乡镇应急抢险队伍人数不得低于30人;村(社区)组应急抢险队伍人数不得低于20人。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武警攀枝花森林大队、人武部组织专业的武警官兵、民兵应急抢险队伍。

区级部门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接受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乡镇和村(社区)应急抢险队伍分别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同时接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

武警、民兵应急抢险队伍,区级部门专业抢险队伍、乡镇和村(社区)应急抢险队伍每年汛前至少开展1次应急抢险演练。

(二)物资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对极端气象天气的要求,采取现场储备、定点储备、合同储备等多种形式以及部门购储和企业代储等形式,储备充足数量和种类的物资,确保抢险救灾的物资需要。储备物料包括编织袋、麻袋、土工膜、土工布、彩条布、铅丝、铁锹、铁镐、钢钎、救生衣、救生绳、抢险照明车、应急灯、汽柴油发动机等。采取仓储、定点、合同和企业代储等多种形式储备。各储备单位至少有1处固定的仓库储备或定点储备,2处以上合同或企业代储。

固定仓库储备要明确储备负责人和专职保管员,每年汛前进行清点盘库,进行添置补充,做好物资品种、数量、储存年限登记。抢险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乡镇储备的物资自行解决。确需调用区级物资的,应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

(三)机械准备

通过联系就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地,采取协议、合同的形式,联系储备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必要抢险机械,确保随时能调,调之能用。要明确专人联系,时常督促确保电话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协议、合同储备的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各不得少于1辆。

区交通运输局按片区以协议、合同储备的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各不得少于2辆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抢险指挥交通工具。

四、预警预报

(一)雨情

区气象局负责极端气象天气的预测和发布,分析确定气象预报、降水信息、气象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旬、月等短期天气预报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专题天气预报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发布。根据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通讯工具及时开展短临(2小时内)气象趋势预报。气象预警信息分为4个级别,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报范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防汛办、区政府应急办、乡镇政府、街办、南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中型水库管理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防汛责任人。每年区气象局负责对预报对象开展电话核实登记,做到全覆盖、传送准确。

预警行动:气象预警为Ⅳ级(一般)时,区防汛办、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加强值班值守,立即将预警信息传达到辖区单位、村、组和户。按职责抽查辖区有关单位值班值守,促进上岗到位,要求加强各重点部位的监测巡查;气象预警为Ⅲ级(较重)时,区防汛办、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政府等带班领导坐阵值班,立即将预警信息传达到辖区单位、村、组和户。按照职责全面检查辖区重点部位值班值守情况,根据情况到可能发生重点降雨区域的重点防范部位暗访督促,确保各责任人全部上岗履职。气象预警为Ⅱ级(严重)及以上时,区防指领导、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阵值班,立即将预警信息传达到辖区单位、村、组和户。派出工作组到重点部位巡查暗访,督促各重点部位责任人上岗到位,对相关防范措施进行指导,确保防范措施落实落地。

(二)河道水情

乡镇政府、街办负责本辖区河流水情的监测、传递。

河道水位高于一般汛期常年水位每天传递信息1次;水位持续上涨,有堤防的河道达警戒水位(大河水位距堤顶1.5米,巴关河水位距堤顶1.0米),无堤防的河道水位达多年洪水痕迹线时,每6小时1次,必要时加密报告传递;超标准洪水10分钟内上报。报送内容包括堤防运行情况、水位、沿河群众居住和重点设施情况等。

传递范围包括区防汛办,下游有关乡镇政府、中型水库管理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防洪部位。

预警行动:河道水位高于汛期常年水位时,乡镇政府派出专人值守并随时报告水情情况;河道水位达到警戒以上水位,乡镇政府领导赶赴现场带队监测水位,随时报告水情变化,并组织人沿河巡查,提醒沿河群众注意防范,区水务局派出工作组开展塘库和沿河居民、企事业单位、防洪河堤、临河建筑、涉水工程建设工地等重点防范部位进行巡查,做好安全防范和抢险准备。

(三)塘库水情

塘库管理单位负责塘库水情监测、报告。

塘库运行无异常,水位在蓄水方案限制水位内,每周向乡镇政府报告1次;塘库水位超过限制水位,每天报告1次信息;塘库溢洪道泄流、出水流量持续加大,每天早、晚各报告1次;塘库上游来水、溢洪道泄洪流量超标准以及塘库存在异常工况时加密实时报告。

小型水库及山坪塘由塘库管理岗位责任人向乡镇政府报告水情,乡镇政府根据情况向区防汛办及塘库下游有关乡镇、单位报送。中型水库由水库管理单位向区防汛办、水库下游有关乡镇、单位报送。

预警行动:塘库蓄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塘库管理员除每天报告情况外,应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塘库上游来水、溢洪道泄洪流量超标准以及塘库存在异常工况时,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察看情况,并组织做好响应工作,区水务局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

五、会商研判

坚持防范胜于救灾。根据气象预测、雨情和水情进行趋势会商研判,提前做出防范应对措施。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下列预警预报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市国土资源仁和区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等主要防汛部门会商。

1.气象预警达Ⅲ级及以上程度;

2.1小时降雨超过35毫米,3小时降雨超过50毫米,12小时降雨超60毫米, 24小时内降雨超过80毫米条件之一,且降雨持续;

2.河道水位超过常年洪水位,且水位持续上涨;

3.重点塘库蓄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

4.气象预报发生山洪和地灾泥石流风险极高。

(二)区委、区政府组织会商。达到以下预警预报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分管领导,组织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区扶贫移民局、区教体局、区旅游局等部门会商。

1. 1小时降雨超过50毫米,3小时降雨超过80毫米,12小时降雨超100毫米, 24小时内降雨超过150毫米条件之一,且降雨持续;

2.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水位持续上涨;

3.重点塘库溢洪道泄洪流量超标准洪水;

(三)会商研判内容。包括气象趋势,影响范围(涉及的重点设施、重点单位、在建工程、防洪隐患部位、人口聚居点),塘库蓄水、洪水发展趋势,薄弱环节,提出防御防范措施。

(四)会商研判结果。及时通达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好防范工作。包括: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开展巡查排查、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巡查、相关应急队伍做好准备、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告知群众注意防范、告知群众准备转移、告知群众立即转移等。

六、应急响应

依据流域实时降雨和对重点设施险情,将极端灾害天气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一般(IV级)、较严重(Ⅲ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核查后报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核查后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

(一)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

1.重点山坪塘溃坝或小(2)型水库发生溃坝险情;

2.主要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某条山沟发生山洪,对沿河或周边设施存在威胁;

3.大河流域胜利、跃进、沙坝田、大竹河等重点水库或其它河流重点水库泄流可能影响下游设施安全;

4.地灾监测点发现异常情况;

5.指挥部通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的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地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商;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值班,专家应急抢险队伍聚集待令,根据情况派出专家组指导、督促乡镇工作;区防汛办、区交通运输局、乡镇政府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供应准备;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组织开展排查巡查,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防范或应对措施,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Ⅲ级级应急响应启动:

1.小(2)型水库溃坝或小(1)型水库发生溃坝险情。

2.主要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山洪沟发生较大山洪,对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可能构成严重威胁;

3.大河流域胜利、跃进、沙坝田、大竹河等重点水库或其它河流重点水库不能承担上游洪水采取非正常方式泄洪;

4.城区堤防洪水漫堤;

5.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的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委、区政府防汛救灾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帮助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相应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区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坐阵值班组织相应专家队伍、物资等力量聚集待令,险情相应的行业部门专家队伍立即赶赴现场提出技术处置意见建议。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应工作组、干部职工、抢险队伍和物资机械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三)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

1.中型水库运行异常或发生险情,小(1)型水库发生漫坝、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2.多条主要河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大河城区段河道洪水漫堤,且洪水持续上涨,对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可能构成严重威胁;

3.发生滑坡泥石流或山洪灾害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4.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的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委、区政府防汛救灾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带领工作组、专家组到现场组织会商和抢险救灾,随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赶赴现场,根据工作方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开展塘库和河道巡查,组织水情会商和洪水调度,及时排查和控制险情。区人武部、武警攀枝花森林大队组织民兵和武警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领专家抢险工作组赶赴现场提供技术保障,随时向区现场指挥部汇报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必要时,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

1.中型水库发生溃坝以上险情,重点小(1)型水库发生漫坝、垮坝;

2.多条主要河流洪水超过历史最高水位,且洪水持续上涨,对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可能构成严重威胁;

3.发生严重滑坡泥石流或山洪灾害,威胁较大群体生命安全;

4.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的事项。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委、区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救灾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立即主持会商并指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根据职责立即全部上岗到位,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指派工作组赴一线成立多个现场应急救灾指挥机构,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每天在仁和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措施。受灾乡镇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乡镇党委、政府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抢险救灾,按照区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或工作组的指令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开展塘库和河道巡查,及时排查和控制险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行业专家抢险队伍各司其责做好交通、电力、通讯、资金、物资、及时等保障,必要时,请求上级兵力和设备支援。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区防指通过媒体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抗洪抢险。

七、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突发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水毁情况、交通中断情况以及直接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受淹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预警预报发布、启动预案、群众转移、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灾情报送坚持“实事求是、快速准确、口径一致、规范高效”原则。受灾乡镇政府负灾情的调查、核实和统计上报,灾情报表应明确专人填报,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发生灾害第1日应当日内上报灾情,以后灾情有变化在每天下午16时前上报。报送单位包括区防汛办、区应急办及有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行业口径的规定及时审核灾情数据,于当日下午18时前将审核确定的报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区政府应急办、区防汛办。区政府应急办、防汛办审核报区分管领导或灾情报送工作组领导审定后上报。各相关部门利用自身行业报灾系统的灾情必须是经区领导审核后的数据。如遇重大设施受灾或人员死亡,则属于非定时报范畴。受灾乡镇政府要在灾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所掌握的情况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府应急办和区防汛办,3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

八、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联络保障

区林业局森林防火通讯设备在防火期结束后用于汛期通讯应急保障,区林业局负责防火应急通讯设备的组织保障以及系统站点的运行;区经信局负责协调通信部门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区、乡镇各防汛责任人汛期24小时保持应急通讯设备畅通。

区防汛办编制责任人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的通讯录,经常进行核实、更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汛期应24 小时开通传真和电话,以备随时接收紧急文件,确保指令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区级部门专家应急抢险队伍,区人民武装部、森林武警、公安等机动抢险队、突击抢险救灾队伍,服从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配指挥。乡镇、村(居委会)应急抢险队伍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调配指挥,并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潜水抢险人员由水务部门提供联系线索,需要的自行联系,必要时,由指挥长决定省、市防指或向外地求援。

(三)物资器材保障

救援冲锋舟由区防汛办协调有关部门支援;民船由交通部门负责登记造册,报防汛部门备案,抢险救灾时由指挥部统一征调,交通部门组织落实。防汛物资先行使用乡镇储存物资,必要时申请区级物资支援;紧急情况下防汛抢险运输车辆可采取面向社会征集或租赁。

(四)医疗防疫保障

区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分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工作,开展灾区食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五)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负责抗灾抢险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维护,保障受灾地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六)供电保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提供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七)经费保障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区财政根据响应等级并按照有关规程落实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区、乡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抗灾救灾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审计。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八)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抢险是社会公益性事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区、乡防汛指挥机构应该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灾救灾。

(九)紧急庇护场所保障

各乡镇政府和街办做好洪灾临时应急庇护场所的选址、设置和管理工作,以便妥善安置灾民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临时庇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区域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庇护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广泛对社会进行宣传,确保群众周知。

九、善后工作

(一)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干净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三)灾区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四)水务、交通运输、发改、城管、经信等部门归口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恢复遭到毁坏的水利、道路、电力、市政设施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防洪功能。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十、监督管理

区纪委监委、监察局、目督办和区防汛办负责督查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值班值守情况、重点工程巡查值守情况,以及行政责任、岗位责任、各级防指命令和防汛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对在防汛工作中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以及对重大险情及苗头性事件瞒报、漏报,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要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