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5-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仁人社〔201826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信访工作的通知》(攀仁信联〔20182 号)文件要求,现区人社局根据实际,特制定《2018 年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今年全国“两会”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区人社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全国“两会” 期间信访工作作为当前和近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信访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全国“两会” 期间不发生大规模进京赴省到市集访非访,确保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当不力引起的负面舆情。

各二级机构、各股室要认真排查梳理人社系统尚未化解或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答复、复查、复核尚未息诉息访的案件;要认真排查梳理进京非访、越级访、集体访的案件;要认真梳理在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清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诉求;要全面排查梳理扬言赴省进京、扬言制造信访极端事件的人员和群体,建立详细的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涉农惠民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排查,并制定“两会”期间重点稳控群体责任清单(台账内容包含:诉求、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稳控人员等)。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进京赴省上访的问题和矛盾,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和研判,落实好领导 包案机制,明确领导责任、限定事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抓好疏导化解,强化源头预防

区人社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重点领域、重点

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进行梳篦式排查,做到重点事项排查不漏项、重点人员排查不漏人,确保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对可能引发进京赴省到市上访、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及时逐一落实化解和稳控责任,防止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等情况发生。

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化解力度,要密切关注、加强防范、抓好化解稳控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全国“两会”期间,每天都要坚持开门接访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做到群众来访随到随接、就地接谈、就地化解。对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的信访问题实行包案负责制,对重点人员要落实包案稳控负责,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吸附在当地,做到矛盾早发现早解决、不积累不上交。各二级机构领导、各股室长要切实结合实际,在“两会”期间每天安排时间接待上访群众,适时开展针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约访、下访工作。

各二级机构、各股室对排查梳理出的矛盾纠纷必须严格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化解力度,对重点人员和群体必须严格落实“五定、五包”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化解,确保合理诉求解决到位,生活困难帮扶救助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稳控到位,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单位、本部门。

(一)对重点人员开展“一对一”和面对面的教育管控工作,采取领导下访、约访等方式,进行思想沟通交流、心理疏导、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稳住人心。

(二)对曾进京到省访或有可能进京到省访的人员加强《信访条例》《治安处罚法》的法制宣传教育,规范信访行为,引导依法维权。对有可能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以及在“两会”期间择机上访的人员,要逐一落实稳控措施;对可能策划串联上访的部分群体,要密切注意动向,防止串联聚集。

(三)依法打击违法上访行为,对缠访、闹访、串联群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的人员,全面取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四)依法合理处理诉求,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对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解释和安排到位,有实际困难的帮扶到位,无理缠访、闹访的解释和法制教育到位。

三、加强信息工作,抓好应急处置

3 1 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区人社局严格实行24 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坚持“信息直通车”、 苗头信息快报制度,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做到心中有数、超前预防。实行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落实专人每天将相关信息于当日15:30 前报区信联办,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特别是对重要预警性信息,要在认真核查、弄清情况的基础上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区委维稳办,并及时跟进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发生进京赴省到市大规模聚集上访,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坚决防止因行动迟缓或措施不当造成事态升级、矛盾激化的情况发生。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2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