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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经信局关于报送《2018年1-4月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小结》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8-05-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今年年初,中央环境保护第五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向我区交办环保类信访件19件,其中,中涉及有一件涉及我区前进镇辖区13户露天矿粉厂“散乱污”信访案件。根据《攀枝花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攀经信【2017227号文),结合仁和区实际,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接到上级文件后,立即对今年的“散乱污”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并适时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仁和辖区内的“散乱污”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制、狠抓落实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辖区内“散乱污”信访案件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仁和区环督办下发了《关于做好迎接攀枝花市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攀仁环督办【20181号),为切实做好中央督察组对交办我区的“散乱污”信访问题的整改,按时完成整改目标,成立了“攀枝花市仁和区散乱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

(二)部门联动,献计献策

按张波副区长要求:201827日,由区经信局牵头,组织召开了“仁和区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会上,首先听取了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下一步的“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周密的安排部署。

28日、9日、11日,由区经信局牵头组织区环保局、国土局、市场监督局、发改委、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林业局,与前进镇政府一道对前进镇辖区集中开展了3天的“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大部分执法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携带了相关执法文书,详细记录了现场检查执法情况,并将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依据或整改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散乱污”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信局),为我区“散乱污”信访案件专项整治工作献言献策,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3 5 日接到区信访局转来的《关于前进镇永胜村纳拉河组张帮顺矿场装货噪音扰民》的群众举报信,3 6 日上午 9:30 分,我局牵头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前进镇政府成立案件联合调查组,前往前进镇永胜村纳拉河组张帮顺矿场开展了现场查处工作。联合调查组当场对该“散乱污”经营货场实施了立即断电、断道措施。

420日上午9:30分,我局牵头组织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总发乡政府;来到总发乡立新村六社,对该处一废旧塑料非法加工点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通过调查了解后,对该处废旧塑料非法加工点采取了断电措施,并要求经营者限期一周内拆除加工机器设备,清运完毕现场所有的废旧塑料及产品。

424日,根据前进镇的举报,我局牵头组织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国土局与前进镇政府一道,分别对永胜村纳拉河社一处废旧塑料非法加工点、赵瑞琼货场、市瑞虎公司货场、市广丰源公司货场、吴小平货场、梁大勇货场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要求废旧塑料加工经营者孙森粮限期26日前拆除加工机器设备,清运完毕现场堆放的废旧塑料等物资;鉴于赵瑞琼货场货物已全部清运完毕,要求其将货场进行彻底清扫,要求市瑞虎公司货场、市广丰源公司货场、吴小平货场、梁大勇货场经营者限期426日前将货场内的物资清运完毕,对货场进行彻底清扫。

以上整治措施分别明确给总发乡政府、前进镇政府负责督促落实、查验。

(三)加大治理,全面协力

前进镇“散乱污”信访案件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是13个货场经营者,要想推进此项工作,务必从根本上改变经营者的合法经营理念。为此,在我局牵头组织下,区环保局、国土局、市场监督局、安监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面向前进镇“散乱污”涉及经营者宣传了国家的环保政策和仁和区治理“散乱污”的决心和态度,并要求其立即停止配矿活动;督促涉及货场业主对货场实施了现场断水、断电措施,对货场出入口实施了上锁封堵;对业主下达《现场环保检查文书》,要求业主限期处理企业“散乱污”现状,并及时向前进镇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汇报。

(四)加强监督,时时跟进。

为防止“散乱污”死灰复燃,由仁和区经信局牵头组织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前进镇政府成立信访案件联合调查组,前往前进镇涉“散乱污”矿场开展现场查处工作。联合调查组对案件涉及的货场现状进行了勘察,发现涉案货场虽堆有库存矿粉,但处于停产状态。调查组还向货场业主调查询问了货场的生产经营背景和现状。在此期间,前进镇政府充分利用环保网格管理员加强日常环保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二、取得的成绩

目前,这13户配矿场、干选场在前进镇政府和我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的多次环保执法检查行动下,严格按照《仁和区环督办关于做好迎接攀枝花市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攀仁环督办【20181号)对信访问题 “问题整改到位,环境恢复良好”的整改要求,均采取了关停、取缔或拆除的整改措施。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散乱污”专项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牵动的利益复杂的工作,牵头部门只是起到组织、协调、督导的作用,仅仅靠牵头部门一家单位是无法完成好的,需要各相关执法部门的通力支持和配合才行。      

1、认识不足。个别执法部门对“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错误认为:“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由经信局牵头,就由经信局全权负责,与其他部门无关。

2、联动功能发挥不好。“仁和区散乱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个别成员单位对此项工作推诿扯皮,消极怠工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仁和区散乱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召集的“散乱污”联合执法行动可参加、可不参加;对“散乱污”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有执法权而不行使,好像都是牵头部门一家的事情,与其无关,在整治工作现场远远地袖手旁观,“熊猫抬竹子、出工不出力”。

四、下一步打算

虽然前进镇“散乱污”信访案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很多不足,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投入到“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中,严防仁和辖区内的“散乱污”死灰复燃,并在此次“散乱污”整治的热潮中,促使经营者养成良好的环保观念,从根本上彻底改变我区“散乱污”状况,切实提高我区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