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关于开展档案规工作范化管理认定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8-04-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档案局

关于开展档案规工作范化管理认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区级各部门,省市驻区直属单位:

    2017年8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70号)对新时期全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提出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18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全区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重新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认定单位名单:

见附件1。

二、认定标准: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见附件2)。

三、认定程序:

(一)自查自评

对照《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认真逐条开展自查自评,打出自查评分表(见附件3),并向区档案局报送申请重新认定的函,名称为《XX单位关于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申报为省X级标准的函》,并依次将《档案工作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申报表》(见附件4)作为附件,一式二份纸质材料报送区档案局业务指导股。

(二)现场检查程序

1、认定组听取申请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及自查情况汇报;

2、审查相关依据材料;

3、实地检查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情况;

4、形成认定意见并向申请单位通报。

    四、认定时间: 2018年11月30日前。

五、认定要求:

(一)请各单位、各乡镇高度重视,对照《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措施,力争向更高的等级迈进。从2018年起,我区的档案工作目标考核将直接与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挂钩。

(二)请2018年需完成认定的单位和乡镇在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的准备工作,区档案局将从2018年11月份开始组织人员开展认定工作。

(三)被认定单位是二级单位的,请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下属单位并督促其做好准备工作;检查下属单位时,请主管部门派人参与现场检查。

(四)区档案局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规范化管理认定结果,并将认定结果作为2018年度档案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问题及相关资料请在仁和档案群中交流、下载(QQ群号:34734845)。

如有疑问,请与区档案局业务指导股联系,联系电话:2900429

    

    附件: 1、2018年认定单位名单

           2、《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3、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自查评分表

           4、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申报表

      

攀枝花市仁和区档案局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2018年认定单位名单

一、省一级单位(10个)

序号

单位名称

认定等级

备注

1

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省一级

2

仁和区地税局

省一级

3

仁和区审计局

省一级

4

仁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省一级

5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省一级

6

仁和区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

省一级

7

仁和区政协办公室

省一级

8

仁和区工商局

省一级

9

仁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省一级

10

仁和区烟草专卖局

省一级

二、省二级单位(11个)

序号

单位名称

认定等级

1

仁和区人社局

省二级

2

仁和公安分局

省二级

3

仁和区人大办公室

省二级

4

仁和区教育体育局

省二级

5

仁和区城乡建设局

省二级

6

仁和区总工会

省二级

7

仁和区煤管局

省二级

8

仁和区残联

省二级

9

仁和区林业局

省二级

10

仁和区科知局

省二级

11

气象局

省二级

科技事业单位

三、省三级单位(14个)

序号

单位名称

认定等级

备注

1

仁和区统计局

省三级

2

仁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省三级

3

中共仁和区委组织部

省三级

4

中共仁和区委宣传部

省三级

5

中共仁和区委统战部

省三级

6

共青团仁和区委

省三级

7

仁和区妇联

省三级

8

仁和区科学技术协会

省三级

9

仁和区机关工委

省三级

10

仁和区旅游局

省三级

11

仁和区政务中心

省三级

12

仁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三级

13

仁和区烟办

省三级

14

仁和区投资促进局

省三级


附件2: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序号

认定内容

标准分

认定细则及评分标准

1

组织管理

21

 

1.1

明确承担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3

1.未明确承担档案工作机构的,扣1分。

2.无明确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档案人员的,扣1分。

3.档案人员不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不能胜任档案工作的,扣0.5分。

4.档案人员一年中变动两次以上的,扣0.5分。

1.2

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

1.档案工作未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扣0.5分。

2.未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扣0.5分。

1.3

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1

1.未纳入年度考核的,不得分。

2.人员岗位职责中没有档案工作内容的,扣0.5分。

1.4

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1

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未集中统一管理的,不得分。

1.5

重视档案工作,保障工作需要

3

1.档案工作未列入领导议事日程的,扣1.5分。

2.档案工作存在实际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扣 1.5分。

1.6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

    6

1.本单位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及资料收集、电子文档管理制度,缺1种扣0.5分。

2.未制定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扣1分。

3.未制定本单位专业档案管理制度的,扣1分。无专业档案的不扣分。

1.7

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

    1

1.未定期组织本单位和本系统档案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酌情扣分。

2.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动态每年未在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简报、刊物或其它媒体上登载的,扣0.5分。

1.8

开展档案业务指导

3

1.未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不得分。未对本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和归档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指导的,酌情扣分。

2.未对所属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开展监督、指导、检查的,扣1分。无所属单位和系统指导任务的不扣分。

3.未建立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管理网络的,扣0.5分。

1.9

开展档案业务培训

1

1.档案人员未接受档案业务培训的,不得分。

2.未对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的,扣0.5分。

1.10

积极参加协作组活动

1

未参加协作组活动的,酌情扣分。

2

设施设备

18

 

2.1

档案库房建设符合要求

3

1.新建或改造档案专用库房不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要求的,扣1分。

2.未达到档案安全管理要求的,酌情扣分。

2.2

档案用房满足需求

3

1.无专用档案库房的,扣2分;专用档案库房容量不足的,酌情扣分。

2.未分设档案阅览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的,扣1分。

2.3

档案库房符合“八防”要求

4

未配齐防盗设施、消防器材、空调机、除湿机、吸尘器、温湿度计、避光窗帘、消毒杀虫设备等的,缺1项扣0.5分。

2.4

设备配置齐全

3.5

未配齐计算机、服务器、数码照相(摄像)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复印机、防磁柜等设备的,缺1种扣0.5分。

2.5

档案用具符合要求

3.5

1.档案专用柜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档案装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扣0.5-1.5分。

3.无整理档案用具的,扣1分。

2.6

 

数字档案室网络管理中心符合要求

1

1.无数字档案室网络管理中心的,不得分。

2.机房不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B级要求的,扣0.5分。

3.未设于单位中心机房内或布局配备不合理的,扣0.5分。

3

业务建设

31

 

3.1

归档及时,手续完备

1.5

1.归档不及时的,扣0.5分。

2.无各处(科)室归档文件统计表的,扣0.5分。

3.无交接文据的,扣0.5分。

3.2

归档文件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1.5

1.归档文件质量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扣0.5分。

2.存档底稿、签批或修改文件中有不耐久字迹材料的,扣0.5分。

3.发文处理笺和存档印件无印章的,扣0.5分。

3.3

文书档案齐全完整

2

1.历年的重要会议文件、记录特别是党委、党组、办公会会议记录不齐全完整的,扣0.5分。

2.主要职能活动形成的文件特别是内部形成的调研材料、统计材料、各种审批文件及附件等不齐全完整的,扣0.5分。

3.干部人事任免、奖惩文件材料不齐全完整的,扣0.5分。

4.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相关文件不齐全完整的,扣0.5分。

3.4

会计档案齐全完整

1

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不齐全完整的,酌情扣分。

3.5

声像档案齐全完整

1.5

1.反映本单位重大活动声像档案不齐全完整的,扣0.5分。

2.照片、音像档案和相关文字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扣0.5-1分。

3.6

基建、设备、科研项目档案齐全完整

2

本单位基建档案设计说明、征用土地批件、红线图、竣工图纸、决算报告等,科研项目档案审批文件及附件不齐全完整的,酌情扣分。

3.7

归档电子文件齐全完整

1

归档电子文件不齐全完整的,酌情扣分。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

3.8

专业档案齐全完整

1

1.各种专业档案不齐全完整的,酌情扣分。

2.无专业档案的,不扣分。

3.9

本单位发文按“两套制”(发文及发文汇集)保存

1

发文汇集不全的,酌情扣分。没有的不得分。

3.10

资料收集齐全完整

1

资料收集不齐全完整的,酌情扣分。

3.11

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1

保管期限划分不准确的,酌情扣分。

3.12

档案分类科学、排列规范

1.5

1.有多个全宗的单位,全宗划分不清楚的,扣0.5分。

2.档案分类不科学、不规范的,扣0.5分。

3.排列不规范、方法不统一或前后未保持一致的,扣0.5分。

3.13

档号编制规范

1

 

1.按卷整理的档案未按《档号编制规则》(DA/T 13)编制档号的,酌情扣分。

2.按件整理的档案未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编制档号的,酌情扣分。

3.其他门类档案未按有关规定编制档号的,酌情扣分。

3.14

文书档案整理质量符合要求

1

 

1.按卷整理的质量不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的,扣0.5分。

2.按件整理的质量不符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的,扣0.5分。

3.15

基建、会计、照片档案整理质量符合要求

1.5

1.基建档案整理不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1822)的,扣0.5分。

2.会计档案整理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案

卷格式》(DA/T 39)的,扣0.5分。

3.照片档案整理不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或《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的,扣0.5分。

3.16

磁性载体、光盘载体档案整理质量符合要求

1

1.磁性载体档案整理不符合《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的,扣0.5分。

2.光盘载体档案不符合《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

(DA/T 52)的,扣0.5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3.17

其他专业档案整理质量符合要求

1

其他专业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扣0.5-1分。

3.18

全宗卷整理符合规范

2

( 1.无全宗卷的,不得分。

   2.全宗卷未按《全宗卷规范》(DA/T 12)编制的,扣0.5-1分。

3.19

库内指引标识明晰,柜架排放规范整齐

1

1.无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柜架无指引标记或指引标记不科学、不醒目的,扣0.5分。

2.柜架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20

档案库房温湿度符合规定

1

1.无温湿度测记的,不得分。

2.库内温湿度未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扣1分。

3.21

定期检查档案实体安全

1

1.无每季定期检查档案记录的,不得分。

2.记录不全或不详的,扣0.5分。

3.有霉变、尘污、破损、虫蛀、鼠咬现象的,扣0.5分。

3.22

建立档案统计台账

1

1.无各类统计台账,不得分。台账(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室藏总量、档案门类、提供利用、检索工具、编研资料等统计)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2.各类统计数据不全、不准确或账实不符的,扣0.5分。

3.23

及时准确填报《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

1

1.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2.报表数据不准确的,扣0.5分。

3.24

及时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1

1.未及时开展鉴定的,扣0.5分。

2.鉴定销毁档案手续不齐全完备的,扣0.5分。

3.25

 

移交进馆档案符合要求

 

1.5

1.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不得分。

2.门类和载体不齐全的,扣0.5分。

3.移交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不齐全的,扣0.5-1分。

4.无移交任务的,不扣分。

4

信息化建设

15

 

4.1

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

2

1.未纳入本单位信息化总体规划,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此项不得分。

2.未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未实现各门类、载体电子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扣1分。

3.未配备满足数字档案室建设所需设施设备的,扣1分。

4.2

数字档案资源建设稳步推进

4

1.未建立室藏各类档案文件级(或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档案资源管理总库、数字档案资源管理库、数字档案资源利用库,并未实现计算机检索的,缺1项扣0.1分。

2.未制定室藏档案数字化方案并有效实施的,酌情扣分。

3.未完成室藏永久、长期(或30年)保存的其他传统载体(如照片类、音视频类)档案数字化的,按门类比例扣0.1-0.5分。

4.档案数字化质量不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档号编制规则》(DA/T 13)、《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等国家标准要求的,扣0.5分。

5. 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者数字化加工外包未遵循《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扣0.5分。

6.未实现增量档案电子化的,扣0.5分。

7.未制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及时归档集中统一管理的,扣0.5分。

4.3

 

 

数字档案资源管理安全有序

 

 

2

1.未建立数字档案安全保管制度并开展数据维护、备份管理的,扣0.5分。

2.未按照《电子公文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四川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数字档案进行整理和管理的,扣0.5分。

3.未制定涉密档案数据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的,扣1分。

4.4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满足需求

3

1.无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的,此项不得分。

2.功能未达到《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29194)的,扣1分。

3.不满足灵活扩展、简单易用和具备安全防范、备份恢复等功能的,扣0.1-0.5分。

4.不具备实行“三员管理制度”(指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安全审计员)所需的用户权限配置和管理功能的,扣0.5分。

5.不能对实体档案借阅的申请、审批、登记、归还等进行辅助管理的,扣0.5分。

6.未实现数字档案查阅利用效果登记及统计,或不能满足电子档案移交功能需求的,扣0.1-0.5分。

4.5

数字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切实有效

3

1.未在档案室提供目录和相关全文查阅服务的,扣1分。

2.不支持按权限或经审批提供网络化档案目录和相关全文在线检索、查阅、打印、下载服务的,扣0.5-1分。

3.未利用数字档案开展信息加工和档案编研,将成果及时更新发布的,扣1分。

4.6

电子档案和数字化副本移交符合要求

1

1.未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或数字化副本的,

扣0.5分。

2.质量不符合电子档案和数字化副本移交相关要求的,扣0.5分。

5

开发利用

15

 

5.1

编制本单位大事记

2

1.未编制的,不得分。

2.编制不规范的,扣0.5-1分。

5.2

编制单位组织机构沿革

1

1.未编制的,不得分。

2.编制不规范的,扣0.5-1分。

5.3

编制与本单位相关的基础数据汇集

2

1.未编制的,不得分。

2.编制不规范的,扣0.5分。

5.4

检索工具齐全完整

2

1.无检索工具的,不得分。

2.检索工具不齐全的,扣0.5-1分。

5.5

编制各种编研资料

1

1.未编制编研资料的,不得分。

2.编制不规范的,扣0.5-1分。

5.6

档案利用服务形式多样

2

1.未开展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扣1分。

2.未采取多种服务形式的,酌情扣分。

5.7

借阅手续完备

1

1.无借阅登记簿的,不得分。

2.借阅登记簿登记事项简单、内容不明确的,扣0.5分。

5.8

利用效果显著

2

1.无利用效果登记簿的,不得分。

2.利用效果登记简单、内容不明确的,扣0.5分。

3.无利用效果实例选编的,扣0.5分。

4.无定期分析材料的,扣0.5分。

5.定期分析材料简单、不详细的,扣0.5分。

5.9

举办档案陈列、档案展览

2

1.未设立档案资料陈列室的,扣1分。

2.未举办档案展览的,扣1分。


附件3:

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自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                    自查日期:

序号

自查内容及分值

分值

扣分

扣分说明

得分

1

组织管理

21

2

设施设备

18

3

业务建设

31

4

信息化建设

15

5

开发利用

15

6

总分

填表说明:对照《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管理标准,每一评分项对应一个编号,如第1项组织管理中的1.1的第1点,对应编号为1.1.1。若其中一项未得满分,须填写扣分说明,扣分说明填写方式为:编号(分值);编号(分值)…例:业务建设得分为30,则扣分填1,扣分说明填3.2.1(0.5);3.2.2(0.5)。

附件4: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

规范化管理等级申报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分管领导

职  务

档 案

人员数

档案部门

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室藏档案总数

(卷、件、册)

起止年度

文书档案

(卷、件)

会计档案(卷)

基建档案(卷)

照片档案(册、张)

实物档案(件)

科技档案(卷)

其他档案(卷)

磁性载体档案

(盘、盒)

档案室面积

(平方米)

库房面积

阅览室面积

办公室面积

设备设施

申报等级

申报时间

批准文号

证书编号

认定时间

年    月已获得    级档案室

自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认定组意见

                        认定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