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发布时间:2020-10-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责任股室:攀枝花市仁和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862696
●法律(文件)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四川省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7〕1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6〕156号)。
●救助对象:具有攀枝花市仁和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以申请特困救助供养。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
二、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办理业务需提交资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调查审批表》,本人社会保障卡。
●救助程序:
1、申请提交。以个人为单位,由申请人家庭向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料齐全且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查审批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3、调查核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实地了解申请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赡养情况,现场如实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查审批表》相关内容。
4、民主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召开评议会,由申请人自述申请特困救助供养原因,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参评代表开展评议讨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及上会讨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之申请人原因。
5、审核上报。区民政局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特困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查,抽查(不低于30%),符合条件的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后在民政局公示7天,无异议后纳入特困救助供养,填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享受特困救助待遇。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乡镇,由乡镇书面通知本人原因。
6、审批发放。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其享受的特困救助供养金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直发。
●救助标准:
农村特困供养每人每月668元
城市特困供养每人每月750元
●办结时限:
1、申请材料要件符合规定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20个工作日内受理。
2、在收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