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政策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政策
●责任股室: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政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3862354
●法律(文件)依据:《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别关爱帮扶行动的实施方案》(攀民政〔2014〕165号)
●救助对象:具有仁和区户籍、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办理业务需提交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申请审批表》。
3.公安机关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死亡、失踪、服刑证明原件。
4.医疗卫生单位(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病证明原件。
5.残联部分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证明原件。
6.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明材料原件。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口本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实际监护人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在其辖区内居住并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保卡复印件。
●救助程序:
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区民政局备案,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直发。
●救助标准:参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执行。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