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仁和区2020年春季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1-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区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
按照《攀枝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的通知》(攀河长制办发〔2020〕2号)统一安排部署,为营造仁和区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及亲水、爱水、护水、节水的节日氛围,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舒适的春节,决定开展仁和区2020年春季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清理整治损害河湖形象面貌及影响河湖功能的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二、工作内容
损害河湖形象面貌及影响河湖功能的问题主要包括乱占、 乱采、乱堆、乱建等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
(一)“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二)“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三)“乱堆”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其他有关问题。未经许可设置排污口;向河湖超标或直接排放污水;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
物的车辆、容器;河湖水体出现黑臭现象;其他影响防洪安全、
河势稳定及水环境、水生态的问题。
三、行动时间
2020年1月16日—2月16日
四、行动范围
我区专项行动范围为金沙江(仁和段)、大河(仁和段)、把关河(仁和段)、小河(仁和段)、摩梭河(仁和段)、新庄河(仁和段)、大兴河(仁和段)、拉罗箐河(仁和段)、迤资河(仁和段)、乌拉河(仁和段)、永富河、大竹河(仁和段)干流以及流域内纳入河长制体系管理的支流、水库、塘坝、沟渠。
五、组织形式
以乡(镇)为单元组织开展,乡(镇)、村级河(湖)段长要强化责任意识,详细安排部署,履职尽责、共同推进,确保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整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并建立问题台账备查。
(二)区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要督促相关乡(镇)开展专项行动,并将开展工作情况报告及问题整改台账于2月17日前通过协同平台报送区河长办。
(三)区河长制办公室将进行暗访督查,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
(四)请区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总结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或特色亮点(500字左右,注重数据支撑),行动结束后及时报区河长制办公室。
攀枝花市仁和区总河长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