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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仁和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1-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试行)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机构性质]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是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二条[指挥部架构]区森防指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4名,专职副指挥长1名,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区森防指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

第三条[办公室架构]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负责区森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指挥部职责]区森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防指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森林防灭火形势,部署全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督导执行。

(三)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推动建立完善预警预报、区域联防、培训演练、预案体系、信息处置、火案调查、表彰奖励等制度机制。

(四)负责组织指挥启动区级响应的突发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后,在上级党委、政府、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指导协调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为主的突发初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组织开展火灾调查评估和挂牌督办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森防指办公室承担区森防指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市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提请区森防指启动森林防灭火工作应急响应,向区森防指提出指挥体系、能力建设、基础保障等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承办区森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成员单位职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区经信和科技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电力企业做好林区电力设备及输配电线路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林区内的工业企业做好森林火灾宣传、预防、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协调通信公司做好林区所属设施设备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支持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为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协助火场通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发生地的通讯设施恢复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纳入地方课程,全面推进六个一(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图文并茂的森林防火知识板报、组织一次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印发一封致学生家长的森林防火公开信、发放一张森林防火温馨提示卡)活动开展;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做好受森林火灾影响的学生安全疏散、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火源管控等工作;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支持、参与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依法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赶赴火场开展案件调查;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治安维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疏导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公墓的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火源管控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协助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牵头负责祭祀用品购买实名制工作;指导乡镇、村、组落实坟主森林防火责任;指导辖区各单位对五类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落实责任人;积极配合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区财政局:将区级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负责森林防灭火专项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并结合防灭火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森林防灭火经费投入;足额配套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和使用森林防灭火资金。

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开展森林防灭火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根据环境气象因素,提供适宜开展计划烧除时间段信息,配合开展全区计划烧除工作,确保计划烧除有序推进;负责对森林火灾发生地生态环境检测,及时提供环境检测信息。

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做好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运力,为扑火队员和物质快速运输提供支持,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服务;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两侧责任区内森林火灾预防、隐患整治和火源管控工作;做好林区公路建设项目控火工作;协调上级部门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用地范围内的火源管理,落实秸秆禁烧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地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倡导农村群众改变生产性用火习俗。负责组织实施因森林火灾造成畜牧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

区文广旅局:指导、督促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源管控等工作,落实防火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公益广告和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救护队伍开展伤员救治、转诊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并做好卫生应急备勤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区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规划,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按《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做好启动区级预案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扑救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生活救助,对因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林区群众及时给予生活救助;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及相关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企业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在厂区周边开设防火隔离带,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辖区域城市公园(绿地)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组织抢修受灾损毁的供气设施,防范燃气泄漏引发次生灾害;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水源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所管辖垃圾处理场红线范围内野外用火管理,周边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合开展城区与林区交界地带城区火源管理工作,加强巡查,及时制止威胁森林安全的用火行为。

区林业局: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未启动区级预案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林区巡护值守、隐患排查整治、队伍培训演练、防火设施设备建设、区专业扑火队伍组建管理、灾后评估及生态修复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发送森林火险信息。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气象局:负责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工作,适时向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和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提供森林防火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高火险期,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火险等级;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提供火灾发生地点的气象数据,做好气象保障服务,积极协助灭火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宣传等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区人武部:积极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接到区应急委森林火灾扑救紧急命令后,负责协调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协助专业部门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武警攀枝花支队机动中队:组织武装警察部队开展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组织指挥参与森林火灾处置救援任务的武装警察部队行动。

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按照消防应急救援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联动,负责处置威胁城镇和有交通条件的农村居民聚居点周边的森林火灾。

区森林消防大队:加强防灭火专业技能训练,主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巡逻巡护、入山检查、计划烧除等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专业扑火队、乡(镇)应急扑火队扑火知识和技能培训,按照区森防指安排部署组织指挥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参与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认真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仁和分公司:负责林区输配电线路及设施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防火期林区电力线路巡查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碰线短路和林木挂碰等引发森林火灾;支持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并协助开展火灾扑救;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电力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第七条[区森防指成员及联络员]区森防指成员由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相应职责的具体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由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制度

第八条[方针原则]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防灭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区域联防、军民参与、群防群治、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防灭火工作机制。

第九条[会议召开]区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和调度会议。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区森防指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组织应急、林业、气象、公安、消防救援等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会商,科学分析研判森林防灭火形势,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研究风险隐患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

第十条[会议事项]区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森防指报告,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一条[协调联动]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支援配合的联动机制。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内部日常工作和应急响应机制,确定专门股(室)及专人完成区森防指赋予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情况通报、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信息报送]森林防灭火信息由区森防指办公室归口管理,及时向市森防指、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报送重要火情信息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四、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发文管理]区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授权委托的副指挥长审核签发;区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审核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文件管理工作由区林业局统一负责。

第十五条[工作报告]成员单位按照区森防指工作要求,每年630日前向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其他会议、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六条[表彰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根据需要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