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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仁和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办事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仁和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耐心受理、热心解释、细心处理、专心办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效率最大化,服务质量最优化。
第三条 仁和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是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指挥中心各项工作。
第四条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须自觉配合区数字化指挥中心开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依照区数字化指挥中心办事流程及时、高效完成市、区数字化城管,区委、区政府,区委群工局、区群众意见受理中心及各业务部门转派的与我局工作相关的案件。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指挥中心负责接收“攀枝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转办件,根据问题内容通过手机终端“处置通”,将转办件交办、派转至仁和区相关单位、业务股室,限期3天内解决(若遇无法限时解决的问题,需备注说明后反馈至市数字化指挥中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回复后,及时通过“处置通”回复至系统平台。
第六条 指挥中心须及时接收监督考评员发现的问题,受理内容录入快速、正确,信息分类准确。
第七条 对通过领导审核的案件进行及时派遣,并负责整个案件的后续督办。
第八条 对已办理案件及时向区平台回复办理情况,需回访的案件做好案件回访工作。
第九条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且有明确职能部门的,要耐心解释,并引导信息办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平台管理员不能判断问题责任部门的,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后处理完成或反馈至区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协调。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十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旷工。
第十一条 请假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到期及时销假。过期限而不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按时参加例会和业务学习,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
第十三条 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安静,室内窗明几净,无积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规范。
第十四条 不得在区数字化指挥中心办公室内大声喧哗,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指挥中心室。严禁在指挥中心室内吸烟、玩电脑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区数字化指挥中心网络、设备及案件信息的安全。
第四章 计算机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爱护计算机、仪器等办公设备,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认真检查计算机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网络管理员,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软件设置,更不能打开机箱,随意插拔内部硬件。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下班之前要按顺序关闭计算机、电源,摆放好显示器、键盘、鼠标、电脑椅(放置电脑桌下)等物品,整理好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办公软件的操作流程,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九条 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光盘、U盘等传输介质向计算机内安装、拷贝任何软件。
第五章 问责机制
第二十条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受理反映问题不认真,态度生硬,搪塞推诿,记录差错,带来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二)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沟通渠道不畅通,贻误群众反映事项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三)同一交办事项,因记录信息有误或未分清职责,被连续二次退回的;
(四)收到相关部门办理答复,未及时向反映人进行回复,引起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五)擅自将平台数据、工作文件等涉密信息带出工作场所,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擅自泄露反映人信息,致使反映人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平台工作原则、宗旨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