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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在职责权限内的行政处罚行为,加强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成立案件评审小组,并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行政处罚案件,应经案件评审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一)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进入一般程序,需进行行政处罚的;
(二)当事人具有法定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情节,拟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案件。
笫三条 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案件,由案件评审小组组织,涉及案件的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分管领导、执法业务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员参加讨论,重大案件需主要领导参加的。
第四条 集体讨论主要程序:
(一)案件承办人介绍调査情况,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危害程度;
(—)由承办机构提出处罚建议;
(三)案件立卷部门组织审査执法文书
(四)集体讨论决定处罚的种类、幅度。
案件承办部门负责制作案件讨论记录。
第五条 集体讨论主要内容:
(一)被处罚对象认定是杏准确;
(二)主要违法事实及情节认定是否清楚,认定违法事实证据是否充分,主要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是否准确、完整;
(四)案件的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有效;
(五)执法文书填写是否规范。
第六条 集体讨论通过的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未通过的案件由案件承办部门改正、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