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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办法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查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促进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局)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我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一)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不按照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三条 行政执法局的局办公室受理立案后,负责处理行政许可投诉和举报工作,对影响较大的投诉和举报案件,应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条 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提出后,应及时作出决定。对署名的投诉和举报,局办公室应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五条 投诉人和举报人对行政许可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市行政执法局或者区人民政府申诉。
第六条 对行政许可投诉举报的处理建议,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执行,并按要求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作出建议的机关。
第七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期限指法定工作日,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