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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办法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查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促进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局)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我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一)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不按照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三条  行政执法局的局办公室受理立案后,负责处理行政许可投诉和举报工作,对影响较大的投诉和举报案件,应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条  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提出后,应及时作出决定。对署名的投诉和举报,局办公室应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五条  投诉人和举报人对行政许可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市行政执法局或者区人民政府申诉。

    第六条  对行政许可投诉举报的处理建议,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执行,并按要求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作出建议的机关。

    第七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期限指法定工作日,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