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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内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强化市内出差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根据攀仁委办〔2017〕144号《关于调整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市内出差类别

市内出差是指在攀枝花市境内工作人员因公到指定地点出差。

市内区外:攀枝花市内仁和区辖区外。

区内:地区范围分类见下表

类 别

范 围

一类地区

平地镇,啊喇彝族乡,福田镇,布德镇,
同德镇,务本乡,太平乡,大龙潭彝族乡
拉鲊村、干坝子村。

二类地区

大田镇,大龙潭彝族乡大龙潭村、迤资村、
裕民村,总发乡红旗村,中坝乡大纸房村、
学房村,前进镇高峰村、宝鼎村、田堡村。

三类地区

大龙潭彝族乡立柯村、混撒拉村、新街村,
总发乡总发村、立新村、板桥村,中坝乡
中坝村、团山村,前进镇胜利村、永胜村

三、报销标准

(一)市内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 300 元。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因工作需要和其他紧急业务需要,不能返回驻地就餐,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按标准发放伙食补助,包干使用。市内误餐补助费标准见下表: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在群众家中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群众交纳伙食费。出差人员不按规定交纳伙食费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市内公杂费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单位安排了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公杂费。

四、报销流程

(一)市内出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内出差之前填写“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职工市内出差审批表”。

(二)局分管领导对“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职工市内出差审批表”进行审核;局主要领导对“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职工市内出差审批表”进行审批。

(三)市内出差人员将经领导审批同意的“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职工市内出差审批表”统一交局财务室,然后安排市内出差的具体实施。

(四)局财务室根据“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职工市内出差审批表”,每月将市内出差情况统计汇总一次,然后在局机关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支出管理制度予以发放。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各股室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市内出差审批管理;严格市内差旅费预算管理,对因工作需要从项目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市内差旅费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用途;各股室要严格发放市内出差补助审批和公示制度,严禁虚领冒领,防止因出现违规现象而挫伤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区纪检派驻人员对市内出差补助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发放市内出差补助的相关股室和责任人,严肃调查处理、严厉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解释。

 

附件:1.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职工市内出差审批表

2.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市内出差补助花名册

3.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市内出差补助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