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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班补贴、夜餐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强化加班管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攀仁委办20177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加班补贴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147号《关于调整夜餐补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体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

二、范围界定

1、加班补贴界定。因特殊工作需要,单位临时安排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具体是指正常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

2、夜餐补贴界定。因特殊工作需要,单位临时安排法定工作日期间延长夜间工作时间加班。

3、以上界定范围不含由党委党组织、工会等组织的一般性学习、健身、比赛活动等。

三、认定程序

1、局分管领导根据特殊工作需要,填写“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班记录表”,并签署意见。

2、局主要领导对“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班记录表”进行审批签字。

3、局分管领导根据局主要领导的审批意见,安排加班工作的具体实施。

4、加班确认工作原则上应在加班发生的次日完成,审核后的“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班记录表”统一交由局财务室。

5、局财务室根据“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班记录表”,每月对加班补贴和夜餐补贴情况统计汇总一次,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在局机关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支出管理制度予以发放。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四、补贴标准

1、加班补贴标准:每1小时补贴10元,按加班的实际小时数计算,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除征地拆迁、应急处突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区领导签字同意)外,每月原则上不超过30个小时。

2、夜餐补贴标准:延长工作到23点以后至次日凌晨2点以前的,每人每天补贴15元;连续工作到次日凌晨2点以后的,每人每天补贴20元。

五、纪律要求

各股室要严格执行加班补贴和夜餐补贴发放审批和公示制度,严禁虚领冒领加班补贴和夜餐补贴,防止因出现违规现象而挫伤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区纪检派驻人员对加班补贴和夜餐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的相关股室和责任人,严肃调查处理、严厉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解释。

 

附件:1.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月加班记录表

2.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月加班发放补贴花名册

3.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加班发放补贴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