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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第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办公室应按照资产的实际状态,及时对资产动态库的数据资料进行更新、维护,与财政部门资产的动态管理保持一致性。

第四条 办公室是单位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股室,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

(三)负责资产动态库的登记、维护,资产条形码的打印工作。

(四)负责资产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购置资产的预算编制、配合资产使用股室验收并办理入库、领用分配、资产转移、制定报废方案、退回入库等实物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汇总审核各股室资产盘点情况,负责资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要求完成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

(八)记账人员与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五条 各资产使用股室具体负责本股室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占有的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承担领导责任,具体使用人对本人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承担直接责任。

(二)负责本股室固定资产的领用、使用过程中的保养、资产盘点等日常工作,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以及账实相符。

(三)各股室应配合办公室进行资产登记和清查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股室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应执行《攀枝花市党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有办公设备数量已超过《标准》的,原则上不予新增或更新,待设备数量自然淘汰至《标准》以下后再行新增或更新。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调剂解决的,不重新购置。

第七条 各股室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应结合股室存量及履职所需,参照《标准》编制本股室办公设备年度需求计划,经股室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审核汇总整理,向办公室进行预算申报。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一)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凭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票据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由资产使用人员会同办公室一同对资产进行验收。根据采购清单对资产数量、规格、品牌等清点无误后,在《物资出入库明细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验收入库单登记固定资产动态库。

(二)资产调入或接受捐赠时,调入(接收)股室还应出具调出(捐出)单位提供的资产价值证明及相关批文。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程序

各股室申请领用固定资产的,使用人领取资产和资产条形码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确认。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卡片》变更资产动态库信息。

第十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包括资产转移、回收、更换、维修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以及在相关环节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使用股室及使用人的变更。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转移指因人员调动、机构调整等原因,对固定资产在各股室之间进行的调整。具体固定资产转移程序如下:

(一)单位人员在各股室之间调动时,人员调出股室依据人员调动通知,填写《移交清单》,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资产转入股室、转出股室共同完成转移资产的实物交接,并在《移交清单》上分别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员重新打印资产条形码监督使用人及时粘贴。

(二)《移交清单》一式三联,一联由资产转出股室留存,二联交资产转入股室留存,三联交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作为调整资产动态库的依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回收指因人员调动、机构调整、设备老化等原因,对闲置资产进行退回入库。具体固定资产回收程序如下:

(一)设备损坏无法维修、耗材等不再生产导致固定资产无法继续使用的,或使用股室工作调整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闲置的,可办理固定资产回收入库手续,按以下流程进行回收入库:

1.资产使用股室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资产使用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2.固定资产管理员确定各股室回收入库的固定资产清单,通知库管员安排存放回收的资产实物。

3.《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由库管员留存,二联由归还股室留存,三联交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作为调整资产动态库的依据。

(二)因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按照要求交回固定资产,经局办公室核实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各股室及资产使用人应本着合理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使用本股室资产。对于可以内部调剂使用的资产,各股室应统筹安排,以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资产的闲置浪费。在资产的日常使用中应严格遵照资产的使用及维护保养要求,确保资产的使用安全。可移动资产原则上应由股室集中管理,不得带出工作区域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股室负责人批准,并由使用人妥善保管。各股室不得擅自对外单位出租、出借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的,应写明情况说明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审议。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实物处置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依据上级批复结果,取得相关处置凭证后,办公室及时调整资产数据信息及其相关账务。

第十六条 办公室应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审核鉴定,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第二章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生产物资的管理

第十七条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生产物资的范围:

(一)办公用品一般分为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杂用品。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要严格遵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务求价廉质优。

(二)低值易耗品一般分为办公设备配件和办公设备耗材。

(三)生产物质指园林绿化方面的杀虫制剂、化肥、低值市政设施、防洪物资、硫酸铜、消毒药品、各股室零星管件、病媒生物防治药品、“除四害”药品等。

第十八条 办公室是负责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股室,对单位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生产物资的需求汇总、预算审核、采购、验收、费用支付、分配、会计核算、登记、盘点等工作。

第十九条 各业务股室是生产物资的管理股室,主要职责是生产物资的采购申请、登记、保管、盘点、出入库等工作。

第二十条 领用人领用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时,办公室负责对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进行出库登记。

第二十一条 物资采购后进行出入库,出入库需经相关人员签字登记。入库时财务会计、物资经办人、股室长和分管领导进行签字登记;出库时物资经办人、股室长和分管领导进行签字登记。各股室按需求领用对应物资时,需登记领取数量、日期及领取人信息,危险品领取应独立备档,各股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物资盘点、核对,要求做到台账和库房数量一致。领出物资在未使用完且不影响下次使用的情况下应交回领取物资股室入库保存以待下次领用。

第二十二条 库存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须保证库房物品整齐有序,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各业务股室根据物品属性妥善分类保管物资,维持先进先出的仓库原则及危险品放置规范。

第二十四条 日常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要有适量的库存,库存情况应定期进行盘点,盘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盘点要求做到账物相符、账目清、底数明、质量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