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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四川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469号)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和环境价格处     发布时间:2019-11-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燃气工程安装收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四川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规范本地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合理确定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和利润水平。各级发展改革、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强化协作,扎实开展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实质性降低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水平监测,定期收集掌握本地区及周边地区收费标准,会同住房建设部门指导燃气企业合法合理定价,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燃气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燃气安装工程行业市场管理和施工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督、事故赔偿等责任,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规定,对施工质量不合格和不达标的,应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多次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有关部门应依法查处,并列入企业失信记录、市场禁入名单。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并通过约谈、告诫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对以供气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燃气工程另行加价的,以及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的,依法进行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

五、为切实掌握工作进展,各地应于1115日前上报各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范围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户均收费标准和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11月底前联合上报本地区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工作情况及前后收费标准比较情况。

上述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