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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管理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0-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风险防控

第二条 本制度所防控的风险: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业务活动与其财力支持相脱节;

(二)未按规定的额度和标准执行预算;

(三)资金收支和预算追加调整随意无序;

(四)未按规定编报决算报表;

(五)不重视决算分析工作;

(六)决算分析结果未得到有效运用;

(七)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脱节;

(八)未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九)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应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控制性要求:

(一)明确各股室、各岗位在预算管理过程中的职责;

(二)明确预算编报原则及流程,严格执行关于预算资金使用程序、方式、用途和额度的批复要求,遵循相应的程序完成预算调整工作;

(三)落实预算监督与考评工作,提高预算资金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本制度的控制目标:

通过加强我局预算管理,努力增强统筹平衡能力,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和支付审批制度。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第五条 预算管理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执行、标准统一、归口统筹”的层级管理形式,具体划分为预算决策机构、预算日常管理机构、预算执行机构和预算监督机构三个层级。

第六条 党组会作为我局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决策我局重大的预算申报。

第七条 党组会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议、批复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和政策。

(二)负责根据我局发展目标、年度规划、我局部门三年规划等,预测、审定我局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三)负责审议、批复我局预算草案。

(四)负责决策我局重大项目和经费分配及使用计划。

(五)负责决策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中重大事项;

(六)负责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执行机构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七)负责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八)负责审批我局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九)其他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活动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 办公室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草拟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负责督促各相关股室和岗位落实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负责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各股室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四)负责审核汇总各股室提交的预算草案,进行综合平衡,形成我局的总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五)负责组织各股室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对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指标分解、细化调整。

(六)负责将我局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按内部分解及下达程序报批后,下达至各股室。

(七)负责跟踪管理并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党组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八)负责审核汇总各预算执行股室提交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党组会审议、批复。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编制我局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经党组会批复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十)负责审核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对我局进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十一)负责完成党组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股室是我局预算编报和执行的主体,是我局预算执行股室。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各预算管理执行股室根据办公室要求编制本股室相关预算。并结合办公室资产存量、年度建设规模、年度采购工作计划及政策依据、实施计划等编制本股室年度预算。

(二)负责根据职能及工作安排,按照预算编报要求,会同办公室会审本股室年度预算草案。

(三)负责按照预算批复结果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预算执行中根据实施情况提出需要追加或调整预算的申请;

(四)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负责,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编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结果绩效分析、预算执行分析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

(五)负责按照办公室的要求配合部门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厉行节约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将厉行节约与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推进厉行节约财政财务制度建设,严格控制行政成本,科学严谨编制预算。

(二)科学性原则

全面测算各项收支计划,力求预算安排与实际需求相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客观情况相适应。做好预算编制基础工作,夯实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加强项目储备,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机结合。

(三)综合性原则

牢固树立综合预算概念,遵循项目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的总体要求,将依法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非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结合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支出安排,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安排,项目支出按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度安排”的方式核定。

(四)绩效性原则

突出绩效管理在预算编制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促使预算资金由“重分配”向“重管理”转变。

(五)公开性原则

完善预算支出标准化体系,减少预算申报及安排中的主观随意性,提升预算分配的规范性与透明度。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管理要求。

(一)早编细编。预算编制工作要保证充足的编制时间,项目预算要编制到股室,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公开透明。预算编制工作要体现公开性、透明性的要求,有关编制程序、政策依据、定额标准和编制结果都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规定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科学规范。预算编制工作要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坚持管理程序、支出标准、文本格式、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统一,提高预算管理效率。

(四)民主高效。预算编制工作要建立民主决策机制,逐步完善预算编审的工作程序,提高预算编制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编报时间根据财政部门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预算编制部署。办公室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制定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组织需求股室开展预算编制。

(二)项目预算填报。需求股室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本股室预算,经本股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办公室。

项目预算需填报充分的申报理由、测算说明,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申报项目需根据轻重缓急情况排序。

(三)预算草案编审。办公室审核汇总各需求股室预算,统筹平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党组会审议后,正式报送财政部门。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分析

第十四条 预算批复后,办公室应当严格执行,并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所有支出必须先有预算。

(二)合理调度预算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和用款申请及时合理地支付资金。

(三)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顺利执行。

(四)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报告机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十七条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调整预算:

(一)工作计划发生变化,导致现行预算无法执行。

(二)年度工作计划做出重大调整,批复预算与实际情况差异过大,导致预算无法执行。

(三)需求股室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调整策略和项目结构,现行预算不能满足相关要求。

(四)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原预算不能执行。

(五)党组会研究决定调整预算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预算调整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调整原因。

(二)预算执行情况、客观因素变化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以及预算调整额度。

(三)重新论证后的绩效目标。

(四)预算调整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预算调整包括新增项目申请追加、已批复预算调整、预算核减等。

(一)新增项目申请追加。需求股室提交预算调整申请,需注明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紧急性,调整预算申请经办公室审核、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党组会。经党组会审议后的调整申请报财政审批。

(二)已批复项目调整。需求股室提交预算调整申请,报单位负责人审批,调整申请经办公室审核、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党组会。已批复预算调整追加优先使用本单位内部经费解决,如无法在本单位内调剂,则报送财政审批。

(三)预算核减。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需要对已批复预算压缩或对年度预算结余资金核减的,由办公室按照预算核减调整要求办理。

第七章 决算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 会计年度终了,由办公室组织编制决算报表。办公室应当加强决算审核,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应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注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财政要求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管理绩效机制。

第八章 预决算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批准(批复)预决算后,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除涉密信息外,经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第九章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