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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合同管理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0-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以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一方当事人,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民、商事经济活动中订立的各类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法律文书的统称。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合同需求股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的起草及履行工作。

(二)负责考察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三)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时,履行合同变更审批程序。

(四)对合同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履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是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股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合同需求股室提交的合同文本规范性进行审核。

(二)负责对合同进行统一管理,提供统一合同编号。

(三)负责对合同审批表、正式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进行存档。

(四)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合同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备案。

(六)负责对合同资金落实情况及付款条件、付款方式进行审核。

(七)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款项的支付。

(八)履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 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合同申请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负责对合同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实质性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负责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协调、处理,参与处理合同争议。

(四)履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二章 合同签订流程

第六条 合同起草。需求股室起草合同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条款齐全,措辞严谨。

拟签订的合同需事先与办公室核实经费预算后,再履行合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合同审核。需求股室在合同文本起草完成后,拟定的合同文本、合同授权委托书,合同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招标的合同还需附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履行下列合同审批程序。

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各业务股室发起确认流程,经各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

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及政府采购合同,由各业务股室发起确认流程,经各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

特殊事项的合同,由各业务股室发起确认流程,经各业务股室负责人、法律顾问、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

第八条 合同签订。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公室负责提供统一的合同编号。需求股室持合同正式文本签署合同并确保签订文本和审核文本一致。合同正式文本应当由局长或者被授权的委托人签署(原则上10万以上的由局长签署,10万以下的由分管副局长签署),并加盖双方法人机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还应加盖骑缝章。合同签署日期应以单位领导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第三章 合同履行及监督

第九条 合同需求股室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信誉。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适当执行本单位义务,敦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第十条 办公室需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督促相关股室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有效履行合同,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四章 合同变更或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一经订立,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时,应报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并且保证原合同采购金额与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尽量通过协商、和解或者调解解决。经协商、和解或者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的,单位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按照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做好应对工作,避免因应诉不当导致的败诉。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律师代理应诉或者进行咨询论证。

第五章 合同备案及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需求股室应及时将合同相关资料送办公室存档。

第十五条 应当归档保存的合同材料主要包括:

(一)签订的合同正式文本原件。

(二)合法性审查意见、领导审批意见等。

(三)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