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管理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0-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省、市采购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按照依法、有序、廉洁、高效的要求,实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采购行为,包括政府采购和内部采购。

(一)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具体含:货物类10万以上;服务类10万以上;家具类5万以上;工程类20万以上(货物、服务类80万以上、工程类400万以上必须要实行公开招投标)。

(二)内部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目录之外且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具体含:货物类10万以下;服务类10万以下;家具类5万以下;工程类20万以下。

上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2018-2019《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目录”)为依据。今后如遇上级有新的调整,则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五条 当年政府采购项目由局办公室汇总并向财政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办理采购计划。如当年新追加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申报。

第六条 采购管理涉及需求股室、采购归口管理股室。

(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单位采购相关文件制度。

(二)负责汇总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

(三)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购过程。

(四)负责参与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

(五)负责支付采购资金。

(六)负责整理汇总采购文件及归档。

(七)依法处理或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

第七条 需求股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提出采购项目的计划。

(二)负责提出采购项目业务和技术指标需求,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三)负责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

(四)负责采购合同的起草。

(五)确认代理机构出具的正式采购结果并出具确认函。

(六)负责配合办理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和固定资产登记。

(七)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

第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单位各类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与单位重大采购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三)定期对各类采购进行专项抽查,对发现的违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上报、追责。

第九条 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过程中涉及法律的事项进行把关,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本进行法律和规范性审核。

(二)负责提供采购过程中的其它法律服务和支持。

第二章 政府采购管理

第十条 采购需求股室根据工作计划提出采购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方式按政府采购法和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 启动合同签订:需求股室启动合同签订程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经局长审批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供应商确定后,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与审批、变更程序按照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需求股室负责采购合同的具体执行,按照合同执行进度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并按照支付审批手续执行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 因采购而发生的业务,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办公室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三章 内部采购管理

第十七条 内部采购项目必须在经费落实的前提下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八条 单位储备“内部采购工作价格审核人才库”,人员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局办公室人员等组成。每个具体采购项目成立价格审核领导小组(3-5人组成,单数),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根据项目情况在人才库中临时选定。价格审核人员负责采购项目的单价、总价审核。

第十九条 货物类(具体指:园林绿化方面的杀虫制剂、化肥、所有市政设施、防洪物资、硫酸铜、消毒药品、局办公用品、局办公用房配件、各股室零星管件、病媒生物防治药品、“除四害”药品等物资)、家具类的内部采购,3万元以下的通过询价货比三家的方式,由价格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单价并初步确定供应商,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务人员和股室负责人进行采购;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提交局务会研究同意后,财务人员和股室负责人进行采购;5万元以上的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进行。公开询价的流程为:涉及股室发布询价公告——审核资质(不少于3家)——招标比选——党组会议审核——采购。

第二十条 服务类、工程类的内部采购,通过内部招标比选方式进行。3万元以下的由价格审核领导小组根据市场价和相关规定核定单价及总价,并初步确定服务方或施工方(必须是有资质的企业)后,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业务股室组织实施;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提交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业务股室组织实施;5万元以上的通过内部招标方式进行。内部招标比选流程为:涉及股室发布招标比选公告——审核资质(不少于3家)——招标比选——党组会议审核——签订合同——实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按利益冲突原则,凡与采购(投标)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任何人员,不得参与采购工作、招标书撰写和评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 纪检派驻人员对单位内部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相关投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通报批评,并依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所有内部采购项目产生的相关资料,应装订整理,在采购完成后交由采购归口管理股室进行存档保管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冲突之处,则以上级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