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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文处理及印章管理办法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文处理及印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搞好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效率,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条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指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按各自职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公文处理。

第二章    收文办理

    第四条  凡属局公文一律由局办公室签收,逐件核查,分别登记,按程序办理。如遇急件,应随到随送,不得积压。

    第五条  对不属我局办理的,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未协商、会签的,文种使用、公文格式不规范的,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对需要办理的公文,局办公室应当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送局领导批示,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分送股、室,部门办理。

   第七条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接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认真登记,抓紧办理。紧急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特急公文应即刻办理);一般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告知来文单位或交办领导,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催办局领导批办的公文,紧急公文跟踪催办。

第三章   发文办理

第九条  按照职责划分,局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拟稿。一般本着"谁主办、谁拟稿"原则进行。

第十条  对涉及其他股(室)业务范围的草拟文稿,主办股室要主动会签。会签股室应按要求及时反馈意见。如有分歧,由各股室负责人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由局办公室进行协调;必要时向局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所有(除特殊情况)通知、简报、函、请示等文件一律通过攀枝花市协同办公平台传送。文件传送流程分两种,一是一般性文件传送流程:拟稿人拟稿─股室负责人把关─局办公室核稿─股室分管领导复核─用印发文; 二是套红文件及重要性文件传送流程:拟稿人拟稿─股室负责人把关─局办公室核稿─股室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核─套红用印发文。

    第十二条  文稿送局领导签发前,主办股室必须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局办公室核稿。局办公室负责从政策、文字、体式及会签手续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三条  凡以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发出的文件一般应由局长签发,党总支文件由总支书记签发,上行文必须由局长签发。局长外出,由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属于局内分工明确的业务批复审批意见及工作简报等,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会议纪要由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局领导签发的公文,原则上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应报签发领导或局办公室审定;如有实质性修改,应重新履行审核、签发手续。

    第十四条  经局领导或书记签发的文稿,除便函外,应送局办公室登记、编号。编号文头为“攀仁综执党组”“攀仁综执”“攀仁综执总支委”“攀仁综执函”字样。上行文应在文头横线右上角注明签发人姓名。成文日期以局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第十五条  文稿应按轻重缓急及时缮印,急件立即印制。缮印必须保证质量,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做到字迹清晰,版面整洁。文稿正式印制前应由主办股、室负责校对;重要公文,局办公室在用印之前要认真检查和复核。

  •  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用印。用印时,要检查签发人与使用的印章权限是否相符,是否经过局办公室审核,发文机关标识和印章是否一致,文件印制质量如何,有无明显错漏,是否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不宜用印的。

第四章   印章管理

    第十七条  局党组、局党总支、局行政印章及其电子印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局机关工会印章,分别由该组织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八条  下属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只限局内使用,不对外行文和行使事权审批。

第十九条  使用局党组印章须经局党组书记审批同意;使用局行政印章,须经局长审批同意;使用局党总支印章须经局党总支书记审批同意。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印章的使用情况记录,保留存根和审批手续备查。

第五章   公文归档

第二十条  公文运转程序结束后,局办公室负责根据《攀枝花市仁和区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