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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准予登记通知书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7-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枝花市仁和区烟草专卖局:

你单位报来的《攀枝花市仁和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的规定》,经过审查,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根据备案相关规定,予以登记。该文件登记编号为DYCZMJR-2019-001,请在印刷文件时表明。

 

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20197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DYCZMJR-2019-001

 

攀枝花市仁和区烟草专卖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的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行政区域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理布局,是指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区域范围内,遵照烟草专卖管理总体要求,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规划。

第四条  制定烟草制品合理布局规定坚持合法、公平、公正、公开、优化布局、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接受发证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享有法定权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在同等申办条件下,按先申请、先受理的原则受理许可业务。

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所申请的经营场所位于城区繁华商业区、休闲步行街区及城乡街道的与最近卷烟零售点距离不小于20米;

2申请人应具备与住所相对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社会弱势群体,持有民政部门颁发军烈属证,残联颁发的残疾证和社区建档的帮扶对象其间距按所在地零售点间距标准的50%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且限本人使用一次;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化布局距离限制不低于10米:

1、新建小区、乡镇集贸市场、人口较为集中且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市场或区域的商用店面零售点设置;

2、中小学校内及距离中小学校出入口50米范围内的原有卷烟零售点,在本社区或村另行选点开展经营的;

3、因政府拆迁及自然灾害导致卷烟零售点无法在原经营场所开展卷烟零售业务,在本社区或村另行选点开展经营的。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2款、第4款之规定的,不受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距离规定限制,且该零售点不作为新设零售参照点:

1、连锁经营店、连锁经营企业在本辖区内且分店数量不少于3个;

2、邮政报亭;

3、宾馆、酒楼、休闲会所、KTV、洗浴中心等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度假村、农家乐等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大中型综合商场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超市、茶楼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且卷烟销售柜台必须设在营业厅内。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人提出申请的;

2、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如经营化工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经营场所;

4、中小学校内及距离中小学校出入口小于50米的场所;

5、被纳入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名单库的;

6、临时建筑、违章建筑、政府明令拆迁建筑,或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十一条  农村自然聚居地、新型聚居地、县道以上公路沿线农村聚居区、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所在地等农村聚居区的零售点设置标准为200/个,每增加100人增加一个零售点。卷烟经营场所与最近卷烟零售点距离不小于40米。零售点布局已满足消费需求的不再新设。

除农村自然聚居地、新型聚居地、县道以上公路沿线农村聚居区、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所在地等农村聚居区和旅游景点游客服务区以外的农村区域不再设置零售点。

第十二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距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节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允许通行的最短人行距离进行测量,测量基准点为目标大门的中间点。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不小于不低于不少于小于以上等均包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攀枝花市仁和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有效期限为5年,自2019年81日起实施,原2015年8月28日实施的《攀枝花市仁和区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合理化布局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