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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2019年1月10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保障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意见。

  •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党委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负协管责任、社会各方负共治责任的食品安全“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 强化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把食品安全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与其他重要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强化党委领导作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党委常委在开展调研中,要注意听取有关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推动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市、县、乡三级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强监管干部队伍,优化专业能力结构,落实日常工作待遇,改善基本工作条件,重点解决好基层监管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四)凝聚各方共治合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及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和支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食品安全政策研究和舆论宣传,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 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推动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下级政府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鼓励支持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明晰事权划分,夯实基层基础,优化监管模式,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领导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和督促政府工作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两法衔接”、联合惩戒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凝聚齐抓共管合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健全食品安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加强食品安全行政监督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确保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四)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跨领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工作,如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地沟油”治理,跨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抓好督察督办,统筹推动落实,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作用。

  • 保障措施

(一)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督查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明确责任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实地督查、挂牌督查、暗访督查等形式,督查有关部门及下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情况,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和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约谈。对未能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