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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花城新区总发路南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4-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攀枝花市干沟水利水保综合试验场编制的《攀枝花市花城新区总发路南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我局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组成

新建的攀枝花市花城新区总发路南段工程起于仁和区总发乡总发村(地理坐标:北纬 26°28'0,东经101°45'33〞),线路沿仁和沟西侧由南向北走向,终点位于总发三组(地理坐标:北纬 26°27'13,东经101°45'25〞)。工程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50km/h,路基标准宽度24m,道路全长1.674km

本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主体工程主要为路面工程(路面、排水、管线、路侧绿化等),临时工程为边坡防护工程(开挖、回填边坡挡护、植草防护、边坡排水等)。沿线道路敷设市政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工程,预留通信、燃气、电力等其他管线走廊)。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27hm2,其中主体工程占地3.95hm2,临时工程边坡占地3.32hm2

本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5.54m3,土石方填方总量27.29m3,总借方26.57m3,总弃土4.82m3。其中借方的23.33m3为攀枝花市新区总园路废弃土石方,3.24m3为渡仁西线复线那招段废弃土石方,弃方(3.24m3为清淤,1.58m3为清表及建渣)全部堆放于下龙潭弃土场,另外0.50m3为营养表层土堆存于规划的表土临时堆场中,施工结束后作为项目绿化覆土和土地整治覆土。

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拆迁各类建筑5200m2,对因项目建设而涉及征地拆迁的农户,建设单位按照仁和区移民安置方案统一安置,本项目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不列入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

建设工期:总工期24个月,即20186—20206月。

工程投资及来源:总投资18854.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45.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水保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设计深度为可研设计深度。

二、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27hm2,项目建设区面积为7.27hm2

(三)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777.13万元。其中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45万元。

(六) 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遮盖及回覆等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本方案指定地点堆放,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及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的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核实的批复金额,项目动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9.45万元。

(三) 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 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单位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监测质量。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主动接受属地政府水土保持工作检查。

(五) 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 采购的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法规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