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关于《仁和区四号地块二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4-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仁和区四号地块二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我局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组成
攀枝花市仁和区四号地块二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址位于仁和区沙沟片区沙沟单元四号地块,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建。
本项目属于新建的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8条道路及其给排水、电力、通信等配套工程。其中新建道路全长4853m,分别为:那沙路782.92m,城市主干路,路基宽度30m;沙贝路1299.13 m,城市次干路,路基宽度19m;华沙路道路总长1089.52m(本项目新建889.52m),城市主干路,路基宽度19m;沙田路及秋沙路共计600.78m,城市支路,路基宽度16m;梨沙路420.22m,城市支路,路基宽度16m;南沙路242.86m,城市支路,路基宽度16m;干荷路617.57m,路基宽度11m。本项目不涉及桥梁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2.14hm2,(其中永久占地9.11hm2,临时占地23.03hm2),按项目组成路基工程占地9.11hm2(永久占地),边坡防护工程占地21.83hm2(临时占地),表土堆场占地1.20hm2(临时占地)。
根据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攀国土资函〔2017〕572号)及现场勘察情况,确定项目原始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草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本项目挖方总量273.49万m3,填方总量165.57万m3,弃方总量107.92万m3,其中23.20万m3弃土运至攀枝花市新区站前南街、站前巷、南站路3条道路用作路基回填,其余84.72万m3弃土运至下龙潭弃土场堆放。
本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2020年8月竣工,工期26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53557.7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816.28万元,资金来源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融资。
本项目涉及工程搬迁共计55户186人,房屋拆迁面积约24200m2,拆迁安置由仁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水保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设计深度为可研设计深度。
二、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14hm2,项目建设区面积为32.14hm2。
(三)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518.68万元。其中本次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1.78万元。
(六) 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遮盖及回覆等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本方案指定地点堆放,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及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的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核实的批复金额,项目动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41.78万元。
(三) 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 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单位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监测质量。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主动接受属地政府水土保持工作检查。
(五) 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 采购的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法规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