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4-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事项名称 |
失业登记 |
服务对象 |
本市城镇劳动者、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居住 6 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 |
设定依据 |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就业失业登记实施细则》和《攀枝花市就业创业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攀人社发【2016】151号) |
受理单位 |
市、县(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申请条件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口、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居住 6 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方可进行失业登记。 |
申报材料 |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 1 张 2 寸免冠彩色近照; 3.《攀枝花市失业登记表》;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须提供毕业或肄业证书;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停办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通知书; 4.民办非企业停办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批复文件; 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转业军人,须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和未安置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须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8.城镇常住人员属于农村户口或外地户籍的,须提供居住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等常住证明材料; 9.高校毕业生属于农村户籍或外地户籍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 10.台湾、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失业证明文件及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 |
办理流程 |
凭以上相关申报材料,到相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一)城镇户籍人员、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在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二)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和居住 6 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三)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四)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但户籍地和常住地又均不在我市的人员,失业后在进行就业登记的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或开具失业证明。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市、县(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咨询方式 |
东区3509010,西区5566544,仁和区2905723,米易8170234,盐边8653913,市级3378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