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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4-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事项名称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

服务对象

本市各民营中介机构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设定依据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526号)

受理单位

市、县(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

(一)成功推荐就业;

(二)推荐就业成功的劳动合同;

(三)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求职登记回执表;

3.签订的劳动合同。

4.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各机构成功推荐就业人员,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资料报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审。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人员情况、就业情况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初审通过后,及时将补贴申请信息和初审意见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纸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3.复核。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并在纸质申报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和加盖公章。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将复核意见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4.公示。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兑现补贴。

5.拨付。财政部门将见习补贴资金拨付给就业局帐户后,再由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个机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核实拨款成功后,要在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见习补贴支付流程。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县(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方式

东区3509010,西区5566544,仁和区2905723,米易8170234,盐边8653913,市级3378073

投诉监督

3334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