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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4-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事项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服务 |
服务对象 |
就业困难人员 |
设定依据 |
《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川人社办〔2015〕184号)、《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16〕71 号) |
受理单位 |
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
申请条件 |
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 1 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
申报材料 |
1.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2.身份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城镇户籍人员:户口簿 城镇常住人员:暂住证或居住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缴费证明 被征地农村劳动者:户口簿、县级国土等部门出具的征地相关证明 5. 残疾人员:《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低收入家庭人员: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信息系统中登记失业1 年以上 |
办理流程 |
1.本人持申报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并张榜公示 5 天。公示期满后,签署核实意见,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到材料后,应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4.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一栏予以认定。 5.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开展精细化就业援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 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后,2 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公示 5 天。 2.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3.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
咨询方式 |
所在社区、街道、乡镇、县(区)就业局或咨询12333 |
投诉监督 |
3333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