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4-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事项名称 |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领 |
服务对象 |
在校或毕业五年内大学毕业生在校内平台创业 |
设定依据 |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法﹝2014﹞26号); 2.《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搞笑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 3.《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9号)。 |
受理单位 |
所在高校受理申请,市就业局组织人社、财政、教育三个部门复核 |
申请条件 |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高校创业园、孵化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 |
申报材料 |
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经办机构提供样表)。 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
办理流程 |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向平台所属高校申请,由高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复审。复审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含公示期) |
办理地点 |
本市 |
咨询方式 |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3333295、攀枝花学院18011005560、机电学院6252323 |
投诉监督 |
3333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