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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部门网站启用“信用工作专栏”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仁和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9-03-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乡镇(街办)、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设置专栏做好各项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现将市信联办《关于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部门网站启用“信用工作专栏”的通知》(攀信联办〔2019〕14号)转发给你们。

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办)和区级相关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信用工作专栏”的管理维护。要按照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网站管理相关要求,对涉及各乡镇(街办)、本部门的工作内容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特别是各乡镇(街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门,明确乡镇(街办)级相关部门在“信用工作专栏”中信息发布、审核等权限和职责,确保“信用工作专栏”内容及时有效更新。

2、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标准“信用工作专栏”需统一录入以下内容。“信用工作专栏”设置了“信用工作动态”“信用政策规章”“双公示”“红黑名单(企业异常名录)”等四个子栏目。“信用工作动态”子栏目主要展示各乡镇(街办)、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活动宣传、联合奖惩、上级部门或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等;“信用政策规章”子栏目主要公示各级、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联合奖惩备忘录等;“双公示”子栏目主要公示本地区或本行业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权力清单,其中区级部门公示内容要包括部门信息;“红黑名单(企业异常名录)”子栏目,乡镇(街办)网站上主要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纳税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企业产品质量评价、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 企业异常名录等。区经济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国家关于用好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等工作要求,在区级部门网站“红黑名单(企业异常名录)”子栏目中发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企业异

常名录。由于各乡镇(街办) 、区级各部门不同权责,各级各部门“信用工作专栏”子栏目设置情况也不相同,具体情况见附件。

3、按照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及时更新专栏信息。“信用工作动态”子栏目应在一周内有所更新;“信用政策规章”子栏目在政策规章印发后、“双公示”子栏目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要做出后五日内公示,如果当月未发生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于每月20日公示“零公示”报告;“红黑名单(企业异常名录)”子栏目,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4、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严把信用信息发布审核

关。各乡镇(街办)、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攀枝花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发布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信用信息错误、不当、泄密等情况。

5、区信联办将对专栏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区信联办将按照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公示要求,对各乡镇(街办)、各部门“信用工作专栏”启用和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启用专栏、未及时更新信息、出现空栏目、发生信息错误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意见与建议,请联系区信联办和区电子政务办进行反馈。

 

附件:攀枝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部门网站启用“信用工作专栏”的通知》(攀信联办〔2019〕14 号)关于在县(区)门户网站、市级部门网站启用“信用工作专栏”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