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关于《攀枝花市国合沙石有限公司中坝山砂厂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3-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国合沙石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成都浚川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攀枝花市国合沙石有限公司中坝山砂厂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我局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组成
攀枝花市国合沙石有限公司中坝山砂厂位于仁和区中坝乡学房村,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砂生产、销售。其矿山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6°25'05",东经101°40'09"。矿区紧邻仁拉路,距中坝乡政府约2.7km,交通十分方便 。
中坝山砂厂采矿许可证由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颁发,证号C51041120100571300855196,有效期自2010年5月至2018年5月,拟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并变更生样规模,生产规模由原3.00万m3/年变更为1.50万m3/年,并编制了《攀枝花市国合沙石有限公司中坝山砂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服务年限为5年(2018年5月—2023年5月),本水保方案为补编方案,服务期为5年(2018年—2023年),服务期末总占地面积为2.46hm2,其中矿山开采区面积0.94hm2,产品加工区1.32hm2 ,生产辅助区0.20hm2。本项目方案服务区内扰动面积2.46hm2,损坏水保功能面积2.46hm2。
方案服务区内矿山可采出矿石总量7.27万m3,有0.73万m3淤泥产生,服务期内总剥采量8.00万m3,淤泥除后期矿山复绿外其余运至周边农户用于经济果木覆土。
矿山开采占地面积为0.94hm2,由于矿山按平台+边坡形式开采,因此边坡采取撒播草籽绿化,平台采取覆土绿化,共需0.10万m3表土,表土来源于洗砂产生的淤泥。
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万元。
根据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提供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该矿山2015年及2016年开采量为零。
攀枝花市国合沙石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出具了矿山停产情况说明,该矿山于2015年7月开始进行矿山隐患整治,至2018年8月矿山处于停产状态,仁和区安监局对该停产情况说明签署了意见。
本水保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
二、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6hm2,项目建设区面积为2.46hm2。
(三)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47.91万元。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7.91万元。主体设计已计列的投资17.45万元,新增水保投资30.46万元。新增水保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用3.18万元,植物措施费用0.30万元,监测费用6.60万元,临时措施费用2.24万元,独立费用11.14万元,基本预备费1.4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20万元(按占地面积征收)。
三、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的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核实的批复金额,下达批复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3.20万元。
(三) 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监督检查。
(四) 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单位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监测质量。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主动接受属地政府水土保持工作检查。
四、本项目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法规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