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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共创工贸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改性沥青、彩色沥青、乳化沥青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9-03-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共创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攀枝花市共创工贸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改性沥青、彩色沥青、乳化沥青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我局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组成

攀枝花市共创工贸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改性沥青、彩色沥青、乳化沥青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选址位于仁和区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迤资片区,该项目旁边是瑞钢项目,项目区三侧(东侧、西侧、南侧)紧邻园区道路,交通便利。

该项目为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产品为沥青混凝土包括3个品种:普通沥青混凝土、彩色沥青混凝土及乳化沥青,年总产量为15.35t/a。项目主要由原料仓、生产车间、综合楼、门卫室、环保生化池、垃圾处理池、道路、危废间、机修间及绿化等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3098m2,均为地上一层,绿化占地为2204.19m2,绿化率18.84%,容积率0.4,建筑密度为26.49%

该项目总占地1.17hm2,均为永久占地,原始占地类型为草地,项目建设期间土石方开挖总量约为4.87m3(含剥离表土),土石方回填总量0.54m3,总弃方量4.33m3,弃方全部运至团山-马店河弃土场(一期)集中堆放。该弃土场已取得水保批复(攀水函〔2017298),总容纳量为350m3,目前已纳土约7m3,现剩余容量343m3,能满足该项目弃土需求。

该项目运行期主要废渣包括超规格骨料、除尘灰、喷淋系统收集箱污泥、废导热油、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超规格骨料由厂家回收利用,除尘灰及喷淋系统污泥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导热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该项目建设场地为净地,不涉及居民拆迁安置事项。

该项目于201811月下旬动工,计划于20193月下旬竣工,总工期4个月,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0万元,资金筹措全部为自筹。

水保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19年,设计深度为可研设计深度。水保方案服务期为8年。

二、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7hm2,项目建设区面积为1.17hm2

(三)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84.34万元。其中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2万元。

(六) 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遮盖及回覆等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本方案指定地点堆放,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及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的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核实的批复金额,项目动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52万元。

(三) 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以及属地政府的监督检查。

(四) 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单位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监测质量。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五) 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 采购的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法规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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