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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3-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河中路街办,南山园区管委会,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2月28日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彭清华书记2月27日关于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区政府3月5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安排扎实推进经济普查工作。现进一步明确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请各部门、乡镇和园区管委会抓好落实。
一、职责和任务
(一)区级部门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现场指导,充分利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做好普查登记指导、数据审核和评估认定。区级部门、乡镇、园区和社区村三级联动,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让普查结果客观反映各行业发展现状。部门职责和任务(将经济普查底册资料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到部门):
1.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工业和科技方面普查数据审核、登记业务指导和普查结果评估认定等工作;主要任务:全部工业(06至46)、电信(631)、研究和试验发展(73)等行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相关工作(单位见附件1);
2.区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单位普查数据审核、登记业务指导和普查结果评估认定等工作;主要任务:建筑业(47至50)、房地产业(70)等行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相关工作(单位见附件2);
3.区商务局负责服务业单位普查的协调、数据审核、登记业务指导和普查结果评估认定等工作;主要任务:批发业(51)、零售业(5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74、7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6至7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至82,不包含汽车修理与维护8111)等行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相关工作(单位见附件3);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业单位和个体运输户普查数据审核、登记业务指导和普查结果评估认定等工作;主要任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3至60)和汽车修理与维护(8111)等行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相关工作(单位见附件4);
5.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住宿、文化和旅游等单位普查数据审核、登记业务指导和普查结果评估认定等工作;主要任务:住宿业(6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至65,不包含电信631)、新闻和出版业(86到88)、娱乐业(90)等行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相关工作(单位见附件5);
6.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教育和体育等单位普查数据审核、登记业务指导和普查结果评估认定等工作;主要任务:教育(83)、体育(89)等行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相关工作(单位见附件6);
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行业单位普查数据审核、登记业务指导和普查结果评估认定等工作;主要任务:卫生(84)行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相关工作(单位见附件7);
8.区民政局负责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单位普查数据审核、登记业务指导和普查结果评估认定等工作;主要任务:社会工作(85)、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95,不包含宗教组织954)、基层群众自治组织(96)等行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相关工作(单位见附件8);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位普查登记协调和单位评估认定;餐饮业(62)单位普查数据审核、登记业务指导和普查结果评估认定等工作;主要任务:餐饮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相关工作(单位见附件9);
10.区委编办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普查数据审核、登记业务指导和普查结果评估认定等工作;主要任务: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业务指导(单位见附件10);
11.区发改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普查数据审核、登记业务指导和普查结果评估认定等工作;
12.区委宣传部负责文化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审核、登记业务指导和普查结果评估认定等工作;
13.区税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位普查登记协调和单位评估认定等工作;
14.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好普查工作经费,加强普查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15.区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协调、业务指导、数据审核和评估等工作;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相关普查工作。
(二)乡镇(街办)和园区
1.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经济普查宣传、业务培训和指导、入户登记、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评估等工作,按时完成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2.数据质量:抽中普查小区普查单位数错报率低于5‰,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低于10‰。同一普查小区只有两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为检查合格。
二、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区级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经济普查入户登记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乡镇、街办和园区负责本区域内经济普查工作。区经普办建立集中数据审核机制,定期开展集中数据审核,必要时增加审核频次。
(一)普查工作安排
1.现场入户登记: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2.查漏补缺: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3.普查数据审核:2019年1月至5月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作,共同做好普查数据审核
1.部门确定专人开展集中审核。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发改局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专人参加集中数据审核,确保人员稳定,并将行业经济普查登记和审核情况及时向部门主要领导汇报,部门领导强化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2.部门组建普查队伍加强入户登记指导、督促和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普查队伍,加强普查数据平台审核和入户登记指导。
3.区行业部门业务骨干、区统计局各专业人员和区经普办聘用人员分专业承担经济普查数据审核和业务指导。
(三)审核时间和地址:
1.集中审核时间:从3月至5月底,每周二上午9:00时,必要时增加集中审核频次。
2.集中审核地址:仁和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仁和区统计局)。
(四)审核方式及内容:
1.审核方式: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资料审核经济普查数据,针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按照经济普查要求进行及时协调解决,并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现场登记指导。
2.审核内容:期末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总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营业利润等调查指标。重点审核调查对象指标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生产经营规模,是否背离行业经营均值,是否存在计量单位用错(奇异值审核)等。
(五)经济普查现场登记指导
1.指导调查对象整理普查所需财务资料,完成经济普查试填表填写。
2.宣传经济普查工作。对不配合的调查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普查登记正常进行。
3.通过平台审核和主要经济指标评估分析,找出普查数据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单位名录,进行现场登记指导,最大限度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六)依法开展普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1.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规定。
2.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严格遵守普查数据审核规定,履行好保密义务。
(七)普查结果评估认定
区级审核验收后,各部门按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普查结果进行评估认定,认定结果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经普办,区经普办将最终评估结果上报市经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