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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仁和区食品经营(流通环节)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1-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及时化解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风险分级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科学分析、防控风险、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根据食品类别、经营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确定食品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二、风险分级办法
1.参与评定对象,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对于首次申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店铺、食用农产品市场),可以结合许可审查工作中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按照上述方法对其风险等级进行确定。小食品经营者,各市场监管所自行确定。
2.风险等级评定。食品经营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文件要求,从静态和动态风险因素两方面进行评定打分。
食用农产品市场风险分级实施特别管理,以市局制作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风险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评定打分。
3.风险等级确定。根据评定分值将食品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市场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风险等级,即A级、B级、C级、D级。
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标准为:A级<30分(含);B级:30-45分(含);C级:40-65分(含);D级>60分。
食用农产品市场风险等级标准为:A级<6分(含);B级:6-10分(含);C级:10-15分(含);D级>15分。
三、确定监管频次
根据食品经营者(含食用农产品市场)风险等级,确定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逐家填写《食品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确定表》(参照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附件3)。
企业风险等级与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的对应标准:A级不少于1次,B级至少1-2次,C级至少2-3次,D级至少3-4次。
四、实施动态调整
(一)企业风险等级原则上实施年度调整。
(二)在本年度中,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况,上调1个风险等级,增加检查频次:
1.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出现1次不符合或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出现2次以上基本符合且整改不力的;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出现不合格情况的;
3.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
4.被媒体曝光或经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
(三)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原风险等级,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进行查处:
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吊销的;
2.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出现2次及以上不符合的;
3.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食品经营(流通环节)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是《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食品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科学监管、精准监管的重要措施。根据“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食品经营(流通环节)风险分级监管顺利实施。监管工作规范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执行,监管工作中应当使用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注意在日常监管中对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公示。生产流通股要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经营(流通环节)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信息互通,提高风险评价的准确性。综合股、投诉举报中心、执法大队等部门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和举报投诉、行政处罚情况向生产流通股进行通报。各市场监管所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对食品经营者监管工作中形成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复印件上报生产流通股,生产流通股应指定工作联络员负责企业风险信息的收集。
归类建档,建立食品销售经营者信用档案。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工作要求,将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举报投诉和风险评定等相关资料认真整理及时归档纳入食品经营经营者作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