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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成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科普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4-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

为完善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专业优势,推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广泛开展,按照健康中国行动、健康四川行动、健康攀枝花行动健康仁和行动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仁和区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简称“两库、一机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科普专家库

卫生健康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中遴选部分中级以上职称医师组建仁和区健康科普专家库(名单见附件1)。制定仁和区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完善科普专家库工作及运行机制,明确科普专家库专家工作职责、建立科普专家工作考核机制。科普专家主要负责参与开发健康科普素材,为健康科普活动提供专业指导、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直接参加各部门、各单位、社区(村)等组织的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卫生健康爱卫办负责科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二、建立科普资源库

仁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科建立健康科普资源库,负责管理、运行、维护。科普资源库主要包括文字、折页、海报、视频等各类健康科普素材,供各单位及市民免费学习、下载、使用。科普资源库各类资源由仁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管理,全医疗卫生机构、科普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等应积极向科普资源库投稿。投稿请联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科联系电话:0812-2904691

三、建立科普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督促,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开发、使用健康教育处方通过健康科普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村)等活动,开展健康科普讲座、咨询服务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组建健康科普队伍,制定健康科普工作计划,建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健康科普平台,定期向患者举办针对性强的健康知识讲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建立内部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明确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将健康科普工作开展情况与医务人员目标绩效考核挂钩确保医务人员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到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

 

附件:1.攀枝花市仁和区健康科普专家库专家名单

   2.攀枝花市仁和区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仁和区卫生健康局

2025328

 

 

附件1

 

攀枝花市仁和区健康科普专家库名单

(以所在单位排序)

 

李晓斌   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急诊急救主任医师

许天伟   区人民医院皮肤科皮肤病性病主任医师

赵小川   区人民医院中医科针灸、推拿副主任医师

陈     区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主治医师

刘芸菲   区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治医师

李     区人民医院口腔科主治医师

胡绵财   区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主治医师

封宁霖   区人民医院心血管老年医学科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

赵     区人民医院外二科主治医师

魏     区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全科医学主治医师

王文平   区疾控中心重大传染病防治科副主任医师

毛     区疾控中心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科主管医师

王志会   区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科主治医师

晏     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妇产科主任医师

罗文连   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陈     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李     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眼耳鼻喉科主治医师

张丽仙   仁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主治医师

陈孝丽   仁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科主治医师

李传敏   大河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西医结合内科主治医师

彭显贵   大田医院全科主治医师

曾德兵   同德镇中心卫生院中医科主治医师

杨国荣   啊喇彝族乡乡镇卫生院主治医师

段玉霜   大龙潭彝族乡卫生院全科主治医师

旬富强   中坝乡卫生院全科副主任医师

朱定惠   前进镇卫生院全科主治医师

马龙春   布德镇卫生院全科主治医师

詹玉勇   福田镇卫生院全科主治医师

吴仔凤   务本乡卫生院全科主治医师

董碧君   务本乡卫生院全科主治医师

徐高强   务本乡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主治中医师

杨继洪   太平乡卫生院中医内科主治医师

苟三林   金江镇卫生院全科副主任医师

吴文凤   平地镇中心卫生院内科主治医师

曹晓燕   四川省营养学会攀枝花办事处高级公共营养师

贺同玖   四川省营养学会攀枝花办事处营养指导员

 

 

附件2:

 

仁和区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等九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健康仁和行动,加强仁和区健康科普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仁和区卫生健康局爱卫办负责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专家库成员遴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专家库的建立旨在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健康科普战略、确定科普工作重点、开展健康科普宣传等工作中,提供专业支撑,提高科普水平,引导舆论导向,引领全健康科普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和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专家库成员主要由区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等从事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传播,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老年健康,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防治,耳鼻喉疾病防治,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和卫生管理,口腔健康,皮肤疾病防治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仁和区健康科普专家库专家是指经过仁和区卫生健康局遴选审核确认的专家。

第二章  入选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恪守学术

道德规范,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纪律和本管理办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相关行为符合伦理规范。

(二)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合格的学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学习的能力

(三)热心健康科普和传播工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丰富的科普宣传和健康传播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七条申报和入选专家库的程序:

(一)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要求申报候选成员名单,申

填写《仁和区健康科普专家申报表》,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由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报至区卫生健康局

(二)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专家入选条件及申报情况,确定专家库成员候选人。

(三)卫生健康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候选人进行审核、评定,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

(四)专家名单通过卫生健康局协同平台及官网向社会公布。

(五)对表现优秀的健康科普专家卫生健康卫生健康委申报进入级科普专家库进行聘任及颁发聘书。

第三章权利义务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全健康教育及健康科普宣传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优先推荐到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先享用行业健康传播平台,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三)作为健康科普巡讲专家,自愿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扩大社会影响。

(四)经卫生健康局同意,以专家库成员身份参加公益性健康科普活动。

(五)参加各类卫生健康志愿活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可优先推荐申报“大美医者”和“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等。

第九条专家库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向公众传播的健康科普知识内容正确,没有事实、表

述和评判上的错误,有可靠的科学证据,符合现代医学进展与共识;主题契合公众关切的健康问题,语言与文字通俗易懂,表现形式易于理解、接受、参与。

(二)不得传播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封建迷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

(三)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如撰写发表科普文章、录制发布科普视频、参加科普宣讲等,每年参与各类科普活动总计不少于4次。

(四)积极参加卫生健康志愿服务活动、卫生健康和各单位组织的各项健康科普活动,按统一安排接受媒体采访。

(五)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为应急状态下的健康科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开展各项工作时,须事先报卫生健康审核备案。

(七)自觉维护专家库名誉,不以专家库成员的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或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凡涉及敏感问题,非经允许,不得进行传播。

第十条  如遇重大科普项目或重要工作任务,由健康科普专家组成项目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具有如下职责:    

(一)召集项目组全体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

(二)拟定项目组工作计划、台账,建立工作机制等,研究汇总工作情况。

(三)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开展科普工作,对项目组成员撰写的科普内容等进行审核、修改,保证稿件的权威性、科学性、专业性。

(四)组织项目组成员编写相关疾病科学普及指南,建立科普知识体系和规范。

(五)安排项目组成员执行相关工作任务、参加有关活动或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六)协调项目组成员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人才培养工作,探索科普人才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普人才培养体系。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一条  专家库成员实行遴选聘任制,每届任期3 年。聘

任期满,由卫生健康局组织复审,复审通过且愿意续聘的,继续聘任;复审未获通过或不愿意续聘的,终止聘任。专家库实动态管理,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科技部科普作品大赛奖项的专家,自动进入健康科普专家库。

 第十二条  卫生健康局建立专家库成员业绩档案,对专家参与健康科普活动情况及社会各方面对专家的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和核实。健康科普专家需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卫生健康局爱卫办提交年度健康科普工作总结,对在健康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专家,由卫生健康局按年度书面反馈专家本人和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卫生健康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专家库全体会议,不定期举办健康科普培训,不断提高入库专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

第十四条  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创作的各类科普作品,须提交专家库内相关行业专家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通过各种传播渠道进行发布。

第十五条  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参与制作的各类科普作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平台发表,优质作品将进入市级和省级健康科普资源库,供全市、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使用。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专家库成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

(二)在健康科普宣传活动中,违反科学原则,违背客观实际,不负责任,作出虚假或不科学宣传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未完成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年度健康科普工作任务的,或聘期内累计3次拒绝配合卫生健康局指派任务的。

(四)以健康科普专家名义参加任何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收受不合理报酬和礼品的。

(五)在创作及传播健康科普作品中,发现有抄袭行为的。

(六)有其他应予解聘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仁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审核: 曾剑峰   责任编辑: 罗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