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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机安全检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3-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开展2024年农机安全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维护农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农机安全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为集中检验期,由区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送检下乡到各乡镇集中检验点提供安全检验服务;除集中检验期外,其余时段需农户自行到区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申请办理农机安全检验手续。
二、检验范围
1.2024年1月1日前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核发牌证并负责管理的农机均应参加安全检验。
2.2024年1月1日后登记上户的农机只进行初次技术检验,不参加安全检验。
三、检验要求
1.传统型拖拉机兼农田作业功能(小四轮)必须购买本年度交强险后才能参加检验(提前参保的有效期接上年有效期);
2.大型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均不可参加检验;
3.农机车身需按规定粘贴反光警示标识,喷印严禁载人标识、准载吨位标识、号牌放大号且车身整洁,车况良好,号牌清晰无损坏;
4.农机机主需在年检现场领取填写《拖拉机定期检验表》,自行拓印发动机号与车辆大架号并准备如下资料: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副本,统一交予农机年检工作人员办理安全检验手续。
5.以上要求有任一不符或存在私拼乱改,车灯不亮,外壳损坏,车漆太旧,发动机、底盘号码不符等情况,均不可参加安全检验。
6.本年度安全检验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依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予以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需明确1-2名工作人员配合区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农机安全检验工作,并在2024年3月18日前将《联系人统计表》(附件2)通过协同平台资料交换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2.各乡(镇)需按照农机安全检验时间安排表(附件1)自行确定本乡(镇)安全检验地点,提前安排部署,尽早通知村社,及时将安全检验时间与要求通达辖区每位农机主(附件3),确保安全检验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因通知不到位导致脱检、漏检的情况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1.农机安全检验时间表
2.农机安全检验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3.仁和区存量农机名册
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
农机安全检验时间表
乡镇 |
安全检验时间 |
安全检验地点 |
平地镇 |
4月1、2日 |
平地镇 |
大龙潭乡 |
4月3日 |
大龙潭乡 |
大田镇、啊喇乡 |
4月4日 |
大田镇 |
中坝乡、仁和镇、前进镇 |
4月5日 |
仁和镇 |
布德镇、同德镇、太平乡 |
4月8日 |
布德镇 |
福田镇 |
4月9日 |
福田镇 |
金江镇 |
4月10日 |
金江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