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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时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问题的建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九届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67号 提 案
题 目 关于统一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时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问题的建议
提 案 人: 倪立明 界别:特邀界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中小学校
联系电话:13882396605
相关情况(□内注√表示“是”,未注者视为“否”):
□经过调研 □他人委托 √首次提出 □多次提出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
提案日期: 2018年1月19日
集体提案单位: 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提案日期:
以下由提案审查机构填写
主 题 词:
审查意见: □立案 □意见转送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联名提案人需了解提案内容,同意后请工整签名
联名提案人姓名 |
界别 |
通讯地址 |
张文香 |
特邀界 |
区财政局 |
张云凤 |
教育界 |
民族中学 |
夏政梅 |
教育界 |
平地镇中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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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关于统一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时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问题的提案
本人在《关于教体系统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中“绩效工资”计算标准问题》(第32号提案)指出: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缴费基数核定时对“绩效工资”有了不同的执行标准。一种是按照本人绩效工资的100%(基础性绩效70%+奖励性绩效30%)作为统筹标准。另一种是教体系统绩效工资的部分(基础性绩效70%+本人实际拿到手的绩效工资)作为统筹标准,此标准会对职工今后养老保险有影响。
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政协第九届第二次会议第32号提案答复的函》(攀仁府办议[2017]200号)中指出: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时,除教育系统外,全区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未进行二次分配,按照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多少实算申报计入缴费基数;而教育系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了二次分配。
为此我对务本中小学校2016年全校教职工的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实发绩效工资进行比对发现:全校59名教职工中有44名教职工的实发奖励性绩效没有达到预留奖励性绩效,副高级职称中差距最大者达到6286元,中级职称中差距最大者达到7567元,初级职称中差距最大者达到4531元,换句话说,在核定养老保险基数时,他们就比同级别其他单位的人员标准低了这么多,将极大的影响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许多教师认为,绩效工资作为工作业绩体现,有奖有惩是合理的,但退休后仍然影响退休金,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的教职工是否形成了双重惩罚:工作期间钱拿得比别人少,退休后退休金还要比别人低。
为了不影响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恳请在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时,全区统一,按照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多少实算申报计入缴费基数。而教育系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不变,既不影响现有制度,又解决广大教师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