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协提案
关于足额计提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会经费的建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九届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 18号 提 案
题 目 关于足额计提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会经费的建议
提 案 人: 界别: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相关情况(□内注√表示“是”,未注者视为“否”):
√经过调研 □他人委托 √首次提出 □多次提出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 仁和区财政局
提案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提案单位:仁和区总工会 签章:
联 系 人:王雨燕
联系电话:13320720306
提案日期:2018年1月18日
以下由提案审查机构填写
主 题 词:
审查意见: □立案 □意见转送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联名提案人需了解提案内容,同意后请工整签名
联名提案人姓名 |
界别 |
通讯地址 |
|
|
|
|
|
|
|
|
|
|
|
|
|
|
|
|
|
|
案由: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如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帮扶困难职工,向职工送温暖,发放节日、生日慰问品等。主要依据以下规定进行计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全部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依据以下规定使用和管理工会经费: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工办发〔2015〕4号)。其中,允许“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计提工会经费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计提工会经费对象未覆盖到临聘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他们没有享受到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会会员福利待遇。目前全区计提工会经费的职工为4000余人,但属于职工范畴的1120余名临聘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未计提工会经费(其中,机关事业单位620余人、社区工作人员501人),占应计提人数的20%。
二是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太小,导致基层工会经费不足,开展活动困难。由于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仅为基本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的年终奖金没有纳入计提基数,因此工会经费人平仅600余元,不到政策允许的50%。同时,各单位为凝聚人心、团结队伍,将未计提工会经费的聘用职工纳入工会活动范围,占用了正式职工的工会经费,不但进一步降低了正式职工会员福利标准,也对职工活动、困难职工帮扶、法定节日慰问等日常工作造成很大影响。
综上所述,为保障基层工会有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服务和工会活动,提高职工幸福指数,建议:一是将临聘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会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二是将年终奖金纳入工会经费计提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