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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仁和区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的森林生态进行管护和合法利用的建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九届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 2 号 提 案
题 目 :关于切实加强仁和区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的森林生态进行管护和合法利用的建议
提 案 人:苟向东 界别:经济界
通讯地址:仁和区政协
联系电话:13982325697
相关情况(□内注√表示“是”,未注者视为“否”):
√经过调研 □他人委托 □首次提出 □多次提出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 区林业局
提案日期:2016年11月25日
集体提案单位: 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提案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提案审查机构填写
主 题 词:
审查意见: □立案 □意见转送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联名提案人需了解提案内容,同意后请工整签名
联名提案人姓名 |
界别 |
通讯地址 |
严仲伦 |
经济界 |
仁和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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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根据《国家森林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森林管理条例》及《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结合仁和区实际,加强仁和区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的森林生态进行管护利用势在必行。
一、我区森林生态红线区划情况
根据生态红线保护优化方案有关要求,我区按照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仁和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攀仁府[2013]135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和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的通知》(川林发[2014]6号)对提供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进行了核实,并依据上述成果资料,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基本情况如下:
(一)仁和区生态保护红线经核实。目前,我区生态保护红线占地约423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仁和区的南部与北部地区,占仁和区总面积约24%。
(二)仁和区生态红线优化调整情况。按照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仁和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攀仁府[2013]135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和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的通知》(川林发[2014]6号)对提供的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商品林区域进行了调整。本次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范围共有50个斑块,涉及仁和区同德镇、福田镇、前进镇、平地镇、大田镇、务本乡、中坝乡、总发乡、啊喇乡、大龙潭乡共计10个乡镇,调整面积158.62平方公里。调整的斑块均为商品林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多有林地,部分林地已流转给个人或公司。划定生态红线后,经济和生态矛盾较大。
(二)森林生态红线范围地处相邻边界,森林管护责任难,管护责任重。
(三)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部分林地没有纳入生态效益补偿、缺乏应有的管护资金,无法有效管护。
(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存在矛盾,特别是林农种植芒果和核桃产业是仁和区两大重点产业,却因产业发展规划不明确,致使林农毁林开垦严重。
三、几点建议
(一)划定森林生态红线,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范围及标准,对没有纳入公益林的逐步按国家政策调整为公益林,纳入生态效益补偿。
(二)林产发展必须纳入政府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将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林农脱贫有机结合起来。
(三)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切实加大《森林法》及森林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维护我区森林生态健康发展。
(四)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森林保护及生态建设的资金保障,确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落到实处。
(五)森林的培育、开发利用,需在保护的同时,充分培育森林,在不影响森林结构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林下产业发展等方式开发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