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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我区凉山自发搬迁农民融入发展的建议

来源:区政协     发布时间:2019-03-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九届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第    次会议

  18  号 提 案

加快推进我区凉山自发搬迁农民融入发展的建议  

人:                      界别: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相关情况(□内注√表示“是”,未注者视为“否”):

□经过调研 □他人委托 □首次提出 □多次提出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         区扶贫移民局                       

提案日期:        

                                                    

集体提案单位:民族宗教界               签章:

人:李维武  李天才    

联系电话:2099877

提案日期:2019年1月22日

                                                    

以下由提案审查机构填写

词:                                      

审查意见:   □立案      □意见转送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联名提案人需了解提案内容,同意后请工整签名

联名提案人姓名

界别

通讯地址

吉丽

民族界

区和润小区

周莉萍

民族界

区疾控中心

倪银琴

民族界

区福田镇

唐睿韩

民族界

区人社局

李林芬

民族界

仁和区基督教

张云凤

教育界

仁和区民族中学

曾绍奎

文化新闻界

区文广新局

夏政梅

教育界

区平地镇中心校

刘玉秀

民族界

区大龙潭乡政府

陈公林

经济界

区政协

 

 

 

 

 

 

 

 

 

案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初,凉山州等我市周边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农民,由于原居住地生产生活环境恶劣、经济发展滞后、逃避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原因,开始陆续无序自发迁居到我区各乡(镇)。

窗体顶端

1999年1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凉山州部分农民自发迁居攀枝花市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委厅[1999]1号),要求我市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区别情况、妥善处置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自发迁居农民进行安置。我区从维护民族团结大局出发,共安置外来迁居农民345户1901人到2018年10月,已安置自发迁居农民发展到595户2477人。按照川委厅[ 1999] 1号文件安置过后,对新迁入的农民,我区不再安置,一律劝返原籍。然而农民自发迁居情况屡禁不绝,周边地区陆续又有部分群众自发迁居我区,加上原应劝返未能劝返人员,经过十余年时间,我区又形成了297户户1300人的自发迁居未安置农民群体:其中凉山州迁入97户499人,云南省迁入49户169人,市内151户632人。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这部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已实现住得下、能发展的目标,正逐步缩小与原住居民之间的差距,已基本融入当地农民群体。但随着自发迁居农民数量的不断增多,给我区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自发迁居农民随意毁林开荒,导致区域生态受到严重破坏;与当地居民争夺水、土地等资源,引发一系列的冲突和纠纷;自发迁居农民成份复杂,部分人员长期偷盗、抢劫、吸毒贩毒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虽然我区一直致力于稳妥解决自发迁居农民问题,但由于历史、社会和政策等原因,工作面临一系列困难。

缺乏政策支持。川委厅[ 1999] 1号文件后,十余年间省、市没有再出台相关政策。新形成的未安置自发迁居农民,是客观存在且无法回避的事实,该不该安置、如何安置,省上没有出台新政策,相关工作缺失政策依据无法开展。201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凉山自发搬迁贫困人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委办〔2018〕24号)文件,只针对新增的凉山籍自发迁居农民中的贫困人口,而我区新增加的297户1300人中未识别有贫困人口,不能享受此政策的扶持。我区已安置自发迁居农民有贫困人口89户379人,虽然目前识别的贫困户不多,但大多处于贫困临界状态,加之我区不在扶贫重点区域,缺乏重大政策性扶贫项目和资金支持,国家、省、市上对我区脱贫攻坚资金投入有限,国家、省、市没有出台相应的倾斜扶持政策,且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严重制约了自迁农民的发展,将影响我区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投入严重不足。我区同德镇、布德镇、福田镇三个自迁农民安置点,每年除了民宗部门有不足100万的资金投入外,其他部门项目资金投入相对较少,对自迁农民安置点投入相对少很多,导致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缺乏产业支撑,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要体现为:一是自迁农民聚居点都处于中高山边远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滞后。特别是水利设施薄弱,又地处缺水少雨地方,目前只能基本解决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没有保证;交通条件差,道路多为土路,晴通雨阻现象严重,影响群众出入;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安置点群众对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的需求。二是移民安置点多为山地、旱地,土壤贫瘠,还未形成有效的支柱产业,农民收入低,增收渠道窄。三个安置点以种植玉米、土豆等粮食作物为主,一年只能种一季,且产量不高;部分移民种植了烤烟,但由于干旱缺水,收益很差;养殖以猪、羊为主,但规模不大;再加上移民群众文化水平低,生产技术落后,移民自身缺乏生产资金投入,导致自发迁居移民地区长期未形成有效产业支撑,群众生活较为贫困。布德回龙湾安置点规划的3000亩核桃种植,管理不到位,成活率低;福田镇梅子箐安置点3500余亩芒果管理落后,还未发挥效益。

(三)思想认识不够。少数干部在思想上不认可自发迁居农民,对自迁农民有偏见,有的还持排斥或放任自流态度,存在“他们迟早要走”或者“服务越好,来的越多”的想法,有的还存在“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现象,工作主动性不够,守土不尽责,致使一些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乱搭乱建等屡禁不止,吸毒贩毒、艾滋病流传情况严重,违法生育问题严重。

三、加快自发迁居农民融入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高度重视自发迁居农民工作。目前我区有已安置和未安置自发迁居农民892户3777人,这部分人员由于占有生产资料不足,大多数生活处于贫困线上下,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凉山自发搬迁贫困人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我区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建议区委区政府在全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阶段性任务后,继续围绕脱贫奔康这个大局,将脱贫攻坚工作重点转移到自发迁居农民脱贫奔康上来,把提高自发迁居农民脱贫质量摆在首位,推动自发迁居农民融入发展步伐。

(二)强化工作力量。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仁和区自发迁居农民工作机构,对全区自发迁居农民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建立帮扶机制,落实帮扶力量,对三个安置点落实“五个一”帮扶工作力量,切实开展帮扶工作,落实帮扶措施。

(三)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全面小康是全体人民的小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留下一个贫困群众”,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不落下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不落下一户一人”。建议区委政府把自发迁居农民聚居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对自发迁居农民的扶持力度。一是设立自发迁居农民发展资金,精准投入,扶到点上、帮到根上,夯实他们融入当地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二是加大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力度,统筹安排自发搬迁贫困人口聚居点道路、产业、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资金,让我区自迁农民搭上发展的快车,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要求。

(四)抓好社会治理管控。加强人口管理,全面锁定户籍信息。各乡镇、村社配合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全面清查核实自迁农民户籍信息,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自迁人口管控机制,守土尽责,严禁新增自迁人口和无序流动,以便于更精确地开展治理、扶贫、发展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抓好自发搬迁群众禁毒防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平安建设等工作,开展禁毒防艾专项治理行动,有效解决自发搬迁贫困人口吸毒贩毒、艾滋病等突出问题。 加强教育宣传,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强自发搬迁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与当地群众的团结,推动共同发展。推进“四好村”创建,建立健全村规民约,让自发搬迁农民积极参与到迁入地城乡环境治理、村组事务管理等;同时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健康生产生活方式,引导自发搬迁群众更好地融入当地生产生活。

(五)压实责任杜绝新增流量。加强对乡(镇)、村(社)的问责力度,将出现和新增自发迁居农民情况列为区委区政府对乡(镇)、乡(镇)对村(社)的年度考核问责的范围。由区自发迁居农民工作机构,加强对自发迁居农民情况的动态掌握,切实督促各乡(镇)、村做好疏、堵、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努力杜绝增加新的自发迁居农民,达到“杜绝增量、减少存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