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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有效防控校园内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建议
来源:区政协 发布时间:2019-03-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九届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第 四 次会议
第 9 号 提 案
题 目: 关于校园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有效防控校园内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建议
提案人; 界别: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相关情况(□内注√表示“是”,未注者视为“否”):
□经过调研 □他人委托 □首次提出 □多次提出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 区教体局
提案日期:
集体提案单位:区政协社会事务委员会 签章:
联 系 人:宋敦明、刘红旗
联系电话:13982322221、13092818013
提案日期:2019年1月22日
以下由提案审查机构填写
主 题 词:
审查意见: □立案 □意见转送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联名提案人需了解提案内容,同意后请工整签名
联名提案人姓名 |
界别 |
通讯地址 |
刘红旗 |
医卫界 |
区疾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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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案由;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内传染病的发生具有易感人群聚集、传染途径难于阻断、传播迅速、极易出现暴发和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因此校园和学生一直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
由于传染病防控工作具有很强的医学专业属性,校园内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属称校医)和保健教师在校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发挥着“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防控技术措施落地、入园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一个关键性岗位。
目前,辖区内仅有8所学校(含4所市属)配备有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近年来,我区有校医的学校基本未发生过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报告。反之,即使是学生人数较少的寄宿制乡镇中心校,也频繁报告发生传染病聚集性疫情,个别校园出现暴发或流行,甚至演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师生身心健康和正常教学工作产生了较大副面影响。
建议: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要求各级种类学校和幼儿园务必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依据(1)《中小学校预防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2012):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设立医务室或者卫生室,并按不低于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与保健教师。(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等规定。
由于受人事政策等方面的制约,公办学校在引进正式编制人员有困难的情况下,可考虑聘用临时人员或与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合作,采取兼职等方式解决。
2、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开展传染病防控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其业务技能,更好发挥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作用。